据新华社电 近日,网传广西一名留守女童遭十多名中老年人长期性侵,引发广泛关注。广西兴业县警方9日披露,当地一名13岁留守女童从11岁开始,至少遭到16人摧残,被性侵至少50次,查明身份的犯罪嫌疑人中有14人为中老年人,年龄最大的70多岁。
男子举报未成年女儿遭18人强奸
受害人丽丽(化名)出生于2000年3月,是广西兴业县的一名小学生。广西兴业县警方提供的一份长达13页的案件侦查情况报告显示,2013年4月至7月间,受害人父亲分三次带着受害人到派出所报案,称受害人自2011年起被人强奸,涉案人员共涉及同村15名村民和同镇另两个村的3名村民。接警后,警方对此案展开侦查。
兴业警方表示,受害人举报的18名涉案人员中,警方已查明身份的犯罪嫌疑人有16人,目前抓获14人,在逃2人,另有2人目前未能查明身份。
这份落款日期为“2014年1月8日”的报告显示,在抓获的14人中,11人被移送检察院起诉,1人被取保候审,1人被监视居住,1人正在办理移送起诉;有5人涉嫌强奸罪、有7人涉嫌嫖宿幼女罪、1人涉嫌猥亵儿童罪,1人因证据不足检察机关不予批捕。
网传兴业县法院已“分别对10人定罪”,记者致电该法院,法院以不能核实记者身份为由拒绝采访。
警方查明女童两年遭性侵至少50次
警方侦查结论显示:2011年初,70多岁的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在水田旁边看到受害者在水沟里捡田螺,顿起淫心,在明知受害人未满14周岁、仍为在校小学生的情况下,上前捂住受害人嘴巴,将其强行拉到山脚处实施强奸。之后,黄某某在2011年,又陆续以恐吓、威胁等手段强奸受害人多次。
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于2011年4月的一日中午,看到同村的受害人来到其家玩时,以少量金钱为诱惑,奸淫受害人一次。之后至2013年3月期间,陈某某在其家中,以每次10至30元不等的金钱为诱惑,先后奸淫受害人15次。
记者梳理警方的侦查情况报告发现,在已查明身份的16名犯罪嫌疑人中,“80后”有2人,“60后”有4人,“50后”有5人,“40后”有3人,“30后”有2人,案发时年龄最大的70多岁,年龄最小的仅20岁出头。系列案件从2011年初一直持续到2013年3月。在前后两年时间里,受害人至少遭到50次性侵。
部分嫌疑人以“嫖宿幼女罪”批捕
在办案期间,女童父亲多次指责派出所对此案不重视、不作为。兴业县警方认为,此案犯罪嫌疑人多,作案次数多,时间跨度大,当事人记忆混乱,物证人证稀少,调查取证工作异常艰辛。被害人家属之所以不满意,主要是因为对部分犯罪嫌疑人以“嫖宿幼女罪”逮捕有意见,认为一是以轻罪放纵了强奸犯罪;二是把被害人视为卖淫女,严重损害了她的声誉,严重干扰了她的生活。
兴业县警方认为,公安机关开始都是以强奸罪来呈捕的,只是因为检察机关提出意见,才将部分嫌疑人改为以嫖宿幼女罪呈捕,经检察机关审查批准后以这一罪名执行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