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合同规定所有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那我岂不是要倒贴
临海虽是座小城,但随着房价节节攀升,如今很多人想买房的人都在后悔:要是早10年买房就好了。
不过,对于66岁的叶大妈来说,提前买房带给她的,却都是烦恼。
14年前,她花11万元在临海城区买下一套105平方米的房子。现在,这套房子市场价最低也要60万元。只是,因为房子是集资房,直到去年,卖家才办出房产证。双方备齐资料到房管处准备办过户手续,一打听,傻眼了。按照规定,这套房子光过户的费用,加起来就要13万元!
14年前花11万元买下一套房
因为无房产证一直未过户
14年前,叶大妈的儿子要结婚,她打算在临海城区买一套房子。一家人东挑西挑,看中了一套面积105平方米的房子,卖家吴先生要价10万元。
房子各方面都挺好的,唯一的缺陷就是因为是单位集资房,没有房产证。看叶大妈有些顾虑,吴先生拍着胸脯保证,“快则一两个月,慢则一年半载,房产证肯定能办下来,到时再过户好了。”
见对方这么肯定,叶大妈也就放心了。2000年4月24日,双方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叶大妈拿到了房子的钥匙。加上1万元的手续费,叶大妈为这套房子,一共掏了11万元。
可是,一等就是14年,吴先生那边也没有房产证的消息。
当初11万元买的房子
如今过户要花13万元
直到去年,因为政策有所调整,吴先生终于办出了这套房子的房产证。叶大妈约上吴先生,一起到房管处咨询过户的事。听工作人员一说,两个人都傻眼了。
十几年间,当地的房价已翻了好几番。工作人员说,按照规定,这套房子现在过户,费用就要按照当前的评估房价来算。
如今,房子市场估价至少60万元。因为房屋是国有划拨性质,过户时需补缴一笔土地出让金,仅这笔钱,就要8万多元。再加上契税、城建税、个人所得税等,全部费用不会低于13万元!这笔钱,已经超出了当初房子的卖价!
双方各执一词闹上法庭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在14年前签的那份转让协议上,白纸黑字写得明白:房子过户的费用,由卖方承担。对此,吴先生当然不干:“我房子才卖了10万元,现在要花13万元过户,岂不是要倒贴?”
双方争议太大,叶大妈一纸诉状,将吴先生夫妻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履行合同,支付房屋全部过户的费用。
此案昨天开庭,临海当地的国土、城建、检察、财税等部门,都派了代表参与了旁听。他们都想知道,这样一个让人纠结的案子,到底该怎样了结。
法庭上,叶大妈认为,虽然已过去十多年,但当初的合同还是有效的,双方应该按合同来办事,“况且也是你们(吴先生一方)一直没办下房产证。”
虽然合同对吴先生不利,但他也提出了自己的理由,“当初卖房时,我老婆在外地打工,并不知情。按照法律规定,共有房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因此,当初签订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另外,吴先生的律师也指出,合同上写明的“所有费用”,从当时情况看,仅仅是指过户时的工本费,并不包括契税、个税及土地出让金等。
由于双方分歧太大,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律师说法:
买房前一定要弄清房屋性质
浙江时空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优飞:房子没有房产证,不外乎两种:一种是按当前政策无法拿到房产证的房子,俗称“小产权房”。这种房子没有法律意义上的产权,不能转让,即使购买也不能合法过户。另外一种,是将来可以拿到房产证的房子。比如此案中的房子,在购买时无法明确拿到房产证的时间,存在极大的风险性。一旦出现纠纷,将会非常麻烦。
这两种房子,价格一般都比较优惠。但是,建议购房者一定要弄清楚房子的性质,有无产权,是否办理过抵押等等。如果房子不能直接过户,下单前还是要三思。因为在过户完成前,即便是委托公证部门对房屋进行公证,房屋产权仍处于不稳定状态,不受法律保护。(通讯员 罗洁 记者 陈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