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一则“登封市民政局低保科原科长荣钢建失职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的消息引发人们的关注。
《工人日报》记者查阅该市纪委的通报发现,荣钢建之所以被处分,是因为“没有认真核实低保申请人的具体情况,致使7名公职人员享受低保待遇”。
在河南,城乡低保中的骗保、错保等问题,一直都不鲜见。而类似的基层公职人员“吃低保”事件,也并非个例。
以南阳市镇平县为例,2015年11月24日,该县检察院对外披露,2015年以来,该县共对395名违规使用低保人员进行了行政处罚,共计追缴违规使用低保金259.9万元,对113名在职工作人员违规使用低保进行了处理。
盘点河南各地纪委近期通报的党员干部违规违纪案例和案件,记者还发现,涉及基层干部在低保领域的腐败问题同样层出不穷,甚至已成为“出事”基层官员的一大“顽疾”:
2015年12月18日,根据鹤壁市纪委的通报,因为浚县民政局副局长姬尚明及6个乡镇(街道)民政所长工作失职,2012年以来就导致不符合低保条件的608人违规领取低保金69.8934万元……
由此也引发了社会各界的追问:低保“救命钱”,缘何频频被公职人员侵占?
针对低保资金领域职务犯罪处于多发的趋势,河南荥阳检察院2015年12月曾专门做了调查,发现问题主要在于“四个不到位”:监管不到位,造成死亡人员领取低保金;政策宣传不到位,致使群众对最低生活保障认识不全面;审核不到位,造成“人情保”“关系保”等违规问题;公示不到位,造成群众不是最低生活保障的“明白人”。
不少法律界人士认为,处罚力度不够、违法成本过低也是重要原因,这导致很多基层公职人员把低保看成了“唐僧肉”,“不吃白不吃”。
据介绍,目前公职人员违纪如果仅存在低保方面的问题,通常因为金额不大而仅被党内警告或行政警告处分并如数退赔。对非公职人员的骗保者,一般也都是“追缴违规领取的救助金”、“取消其低保资格”。
“如此惩罚力度,当然难以起到‘以儆效尤’的效果。”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余超说,低保的金额对于正常家庭来说不算多,甚至微不足道,但对于贫困家庭来说却是“口粮费”和“救命钱”。“因此,侵占低保资金不仅性质恶劣,而且已触及整个社会公平正义底线,绝对应该‘零容忍’”。(记者余嘉熙冯国鑫 通讯员吴雪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