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30日,安徽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丈夫联合情人撞死妻子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判处被告人吴某死刑、李某无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李某采取伪造交通事故的方式,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应当按照所参与和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吴某到案后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且当庭自愿认罪,但其多次提议、精心策划并最终指使李某某租车撞死其妻子尹某,并在其明知女儿与妻子同在电动车上时,为达犯罪目的,仍发送“下手”指令,置女儿性命于不顾,案发后又发送“成功”信息告知李某,由此可见吴某故意杀人意志坚决,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手段残忍,危害后果严重,依法应予严惩。
在犯罪过程中,李某虽与吴某某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地位不分主从,但其实施犯罪主要是受吴某指使和安排。尤其在驾车跟踪被害人尹某时,发现吴某女儿也在车上,心有所忌,遂电话询问吴某某如何处理,在得到吴新建的“下手”指令后,才驾车撞向被害人。由此可见,其主观恶性、做人良知与吴某尚有区别。李某在案发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另李沙沙亲属自愿代其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的谅解,亦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一审判决,被告人吴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李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吴某、李某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尹某丧葬费)人民币25447元,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被告人李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吴思某经济损失(医药费等)人民币12829.09元,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作案工具手机三部依法予以没收。
2015年8月4日,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阜口路,一辆轿车撞上了一辆电动车,致骑车女子尹某及女儿一死一伤。后经警方调查,这起车祸竟是尹某丈夫吴某与其情妇合谋设计。之前,吴某与一女子发生婚外情后,多次购买毒药杀妻均未成功,于是在2015年8月,情人尹某在吴某的指挥下,驾车撞死原配妻子。两人以为从此可以永远在一起。图为2016年3月16日,阜阳市中院开庭审理此案,并在网上直播庭审现场。图:安徽网
吴某今年32岁,与妻子尹某结婚后,生育了一个女儿一个儿子。原本幸福的四口之家,因为一名叫李某的女子介入,平静被打破。发生婚外情后,为了达到长期共同生活的目的,吴某与李某共同预谋杀害尹某,2014年下半年开始,两人连续在网上购买药物“黄曲霉素”,预谋将药物投放在尹某娇食物中致其死亡,但最终没成功。2015年8月4日20时许,按照预谋,吴某给尹某娇打电话,以自己驾驶的货车车胎漏气为借口,骗尹某骑电瓶车来接自己。图为事发现场。图:阜阳市交警支队
吴某确定尹某出来后,便通知李某驾车在家附近等候。8月4日20时55分,吴某先是发送短信“下手”,让藏身在一旁的李某沙行动。没想到,尹某娇骑着电动车,带着7岁的女儿一起出现。李某有些犹豫,问吴某该怎么办。吴某给出的答案是:“你看着办”。李某收到短消息后,驾驶奔腾轿车在阜口路加大油门,由后方撞向尹某驾驶的电瓶车。随着一声巨响,尹某娇母女俩倒在血泊中。尹某不治身亡,女儿倒地不起,后经鉴定为轻伤一级。图为事发现场。图:阜阳市交警支队
按照预定计划,李某躲在路边草丛中,给租车公司打了“报警”电话,告知租车公司,租车用的驾驶证是假的,刚刚酒驾撞人了,让租车公司抓紧时间想办法善后。随后,李某更换了事先准备好的衣服,沿着河坝逃回住处。更让人发指的是,确定尹某死亡后,吴某给李某发了一条短信“成功”,告诉李某自己的老婆不行了,他俩可以永远在一起了。图为事发后警方勘验作案车辆。图:阜阳市交警支队
2015年8月13日,专案组民警远赴四川,将躲藏在四川省绵阳市安县塔水镇一私人旅馆内的犯罪嫌疑人抓获。图:中安在线
2015年8月,犯罪嫌疑人李某被抓获。图:阜阳市交警支队
犯罪嫌疑人吴某也于同一天在阜阳落网。在案件调查的同时,吴某四处活动,多次要求警方尽快结案,火化妻子尹某的尸体。图:阜阳市交警支队
2016年3月16日,阜阳市中院开庭审理此案。图为当日庭审现场。图:阜阳中级法院
2016年3月16日,该案在阜阳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庭审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部分新闻媒体代表参与旁听,此外在网上直播庭审现场。检方认为,吴某、李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图为当日庭审现场。图:阜阳中级法院
吴某、李某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表示了悔恨。“我认罪悔罪,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我对受害者表示深深的歉意。”吴某说,“如果时光倒流,我肯定不会这么做。我一定尽最大努力弥补错误。”法院未当庭宣判。图为当日庭审现场。图:阜阳中级法院
提示:支持← →箭头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