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翻窗进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大闹法院,啃咬法警。近日,这名男子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此案也是刑法修正案(九)出台后,厦门市首例针对法院工作人员的妨害公务案。
监控录像显示,2015年10月12日上午9时12分01秒,洪某不顾工作人员劝阻,翻窗进入厦门中院接访办公室,执意滞留办公室,还大喊:“领导不来,我就不走!”大约一分钟后,中院法警小陈等人赶到,上前劝导洪某离开,并告知他接访还没有开始,让他到接访大厅等候,但洪某拒不配合。9时13分05秒,洪某开始动手,先是推搡法警小陈,后又抱住一把办公椅对抗执法,企图留在办公室内。后来,法警小陈等人多次劝解无效,只好抢下办公椅,将洪某强行按住并带离办公室。洪某见法警要拖他出去,立即说:“你放开我,我自己出去。”但等法警一放开他,他又不走了。
随后,洪某情绪激动,口出脏话。此外,他还多次张嘴要啃咬法警抓住其的手臂,还到处吐口水,一直大声叫骂。法警在准备带洪某出接访办公室时,洪某又抓住办公室的门抗拒。9时17分34秒,洪某再次啃咬法警小陈右肩部。因在门口狭窄处,小陈躲避不及,最终右肩部被咬伤。公安机关接警后将洪某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次日,洪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刑事拘留。经鉴定,小陈右肩部类圆形表皮剥落,损伤程度系轻微伤。
据了解,事发当天早上,洪某是因一起民事纠纷,到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接访大厅上访,因等待不及翻窗进入接待室,引发一场闹剧。在法庭上,洪某狡辩说,他是因为等了很久等不下去才翻窗进去。但是,主审法官调取监控录像后发现,事实上当时接访办公室还没开始接访,而洪某仅在外等待了十多分钟后,就失去耐心上前翻窗。
法院审理认为,洪某未遵守人民法院相关接访制度及办公场所秩序,违规进入办公场所并强行滞留,在法警依法劝阻、带离时其不但不予配合,还采取了啃咬等暴力行为阻碍法警执行职务,是以暴力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据此,法院对洪某作出了如上判决。(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