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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见震楼器!男子被逼得10个月有家不能归 怒告邻居

2021-06-15 06:30 来源:上海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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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

一则《上海一居民连开5年震楼器报复楼上!

邻居:我们都是躺枪的》

的新闻在网络上引起热议,

无独有偶,

记者近日又了解到了另一起

因“震楼器”引发的邻里纠纷。

“我们被逼得有家不能归,在外租房度日。”市民李先生气愤地说道。

因为邻里矛盾,邻居陈先生不但安装了4个摄像头直对李先生家,而且还使用震楼器制造噪音。

无奈之下,李先生将陈先生告上了法院,要求其拆除摄像头并赔偿自己10个月的租金损失。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日前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决。

李先生和陈先生原来是上下楼的邻居,因为公共楼道通风等问题,双方素有积怨,也由此开始了长达数年诉讼拉锯战。

李先生说,陈先生在三楼多处安装摄像头,镜头对着他的卧室、淋浴房拍摄,严重侵犯他的隐私。为此,他多次与陈先生协调,陈先生均拒绝配合还将他打伤。后他报警,警察上门交涉,陈先生虽口头表态答应,但事后又重新安装摄像头,并在自己家里安装震楼器制造噪音,遭到多处居民报警投诉,警方也已对事件立案。

后该纠纷被新闻报导,陈先生摄于舆论压力未继续使用震楼器。李先生表示,陈先生使用震楼器24小时制造噪音长达10月有余,不堪忍受噪音,他与家人不得不在外另行租房。为此,他起诉陈先生,要求其拆除摄像头,并赔偿他的租金损失6万余元。

而陈先生则表示,李先生曾因公共楼道窗户通风问题将他打伤,他安装摄像头是为了维护自身权利调查取证。他坚称自己从未安装震楼器。陈先生认为,事发后李先生也并未搬离原房屋,所以他的实际损失并不存在,因此不同意李先生的诉讼请求。

审理中,经法院委托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对李先生家室内夜间噪声是否超标进行了鉴定,结论为其客厅、主卧、次卧的噪音数值均超过限值。

通过报警记录、立案回执单、照片、居委主任谈话笔录、微信聊天记录、租房合同及原、被告当庭陈述等证据在案佐证,法院认为,陈先生于外墙外及楼道处安装多处摄像装置,已严重侵害了李先生隐私,现李先生据此要求拆除摄像装置之请求,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关于租金损失问题,司法鉴定认定涉案房屋确存在噪音问题,已严重影响业主的正常居住使用。经法院走访小区业主及居委会,后确认该噪音由陈先生恶意在自家房屋内安装震楼器产生,故陈先生理应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一审法院判决陈先生拆除4处摄像头,并赔偿李先生租金6万余元。

陈先生对于该判决不服,提出了上诉。陈先生表示,自己安装摄像头是为收集李先生故意违反刑事和解协议的证据,且摄像头仅针对公共区域而不侵犯李先生的隐私;也无任何证据证明所谓的噪音已达到李先生不得不搬离的程度,涉嫌虚假诉讼。

最终,二审法院认为,陈先生安装多处摄像装置,已严重侵害李先生的隐私,给其生活造成妨害,故一审法院判决拆除上述摄像装置,于法有据。陈先生关于摄像头用于取证而有权安装等抗辩意见,缺乏法律依据,法院难以支持。

根据查明的事实,陈先生在室内安装震楼器,导致系争房屋产生噪音,李先生因噪音问题而搬离。同时,根据鉴定意见,系争房屋确实存在噪音问题,且已达到严重影响业主的正常居住使用的程度,故李先生要求陈先生赔偿侵权期间系争房屋的租金损失,于法有据,应予支持。陈先生虽辩称其从未安装过震楼器,但该意见与案件查明的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纳。综上,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文中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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