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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期满还可收费:免费20天多收一两年

来源:扬子晚报-- 2013-05-09 08:18:06 字号:TT

    这些变化 可能你也关心

    1、政府全额投资公路不得收费

    原文:“全部由政府投资或者社会组织、个人捐资建设及养护管理的公路,不得收取车辆通行费。”

    2、高速公路不得设主线收费站

    原文:“高速公路以及其他封闭式的收费公路,除两端出入口外,不得在主线上设置收费站。但是,对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确需设置主线收费站的应当联合设置。”

    3、高速公路今后逐步全国联网收费

    原文:“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高速公路以及其他封闭式的收费公路,推行联网收费和电子不停车收费,并逐步实现全国联网,减少收费站点,提高通行效率和服务水平。”

    4、通行费不是一成不变的

    原文:“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可根据交通流量、当地物价指数变化情况等因素适时予以调整,其程序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办理。”

    5、收费公路的门槛提高

    原文:“独立桥梁、隧道,长度1000米以上。技术等级为二级以下(含二级)的公路不得收费。”

    解读:关于建设收费公路的技术等级共有三个标准,其实两个变化不大,主要体现在对桥梁隧道收费的门槛提高,原先的标准是二车道的独立桥梁、隧道,长度800米以上,四车道的独立桥梁、隧道,长度500米以上。

    6、收费站设置不标准的最高罚50万

    原文:“收费站的设置不符合标准或者擅自变更收费站位置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种渠道

    可向交通部提意见

    您对《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有什么样的看法和建议呢?征求意见稿全文可见交通运输部官网的公告栏。意见收集截止日期为2013年6月7日,可通过如下三个渠道反馈意见:

    (一)电子邮件发送至jtbtfc@mot.gov.cn

    (二)书面意见传真至:010—65292661

    (三)书面意见邮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政策法规司条法处(100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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