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通过金钱利诱等手段,唆使两名未成年人为其物色未成年女性,1年间,先后奸淫未成年女性10人14次。
昨日,最高法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对外公布了河南永城市委办公室原副主任李新功强奸未成年少女案件的死刑复核书。
根据判决书的相关内容,2011年4月至2012年4月间李新功以金钱利诱等手段,唆使几名未成年人为其物色未成年女性供其奸淫。几名未成年人通过欺骗、胁迫等手段,先后将10名未成年女孩带上李新功驾驶的未悬挂车牌的黑色轿车,后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未成年女孩发生了性关系,并拍摄了部分女孩的裸照或视频观看。
李新功的行为造成了部分女孩辍学,亦有女孩因此患上心因性精神障碍或癔病。
经法院认定,李新功先后强奸未成年女性10人14次,其中强奸不满14周岁的幼女8人12次,还猥亵不满14周岁的幼女1人。
2012年8月10日,河南省商丘市中院认定李新功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李新功提出上诉。河南省高院经依法开庭审理,于2012年10月14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3年6月18日,河南省高院证实: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原河南永城市委办公室副主任李新功当日被执行死刑。
新闻延伸
最高法已公布50案件裁判文书
日前,最高法正式实施《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公布暂行办法》。按照该办法,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最高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将全部在最高法院政务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予以公布,并公布一批裁判文书。李新功案件的死刑复核刑事判决书便位列其中。
目前,最高法已经公布了50起案件的裁判文书,裁判文书多为2010年至2013年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表示,最高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文书,原则上均应当上网公开。公开的裁判文书应覆盖到所有案件,而不允许根据案件类型、影响大小和文书质量高低进行取舍和选择性公开。
对于死刑复核案件、热点案件,该负责人表示,根据暂行办法,具有指导意义的死刑复核案件,生效裁判文书一般应当在互联网公布。(记者 邢世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