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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出台城管新规:对群众多用“您”和“请”

来源:半岛晨报-- 2013-08-21 07:17:03 字号:TT

  记者从辽宁省政府法制办了解到,新出台的《辽宁省城市管理文明执法规范》、《辽宁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于昨日公布并实施。《辽宁省城市管理文明执法规范》是国内首个专门对城市管理领域文明执法的文件。据悉,辽宁省14个市有13个市成立了行政执法局,44个县中有43个成立了行政执法局。

  不规范执法行为

  案例: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占道经营小贩说:“你听我说……”执法人说:“你说什么说! ”接下来,对小贩当场进行了行政处罚。根据规定,当事人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案例:行政执法人员口头警告,×点前把占道摊位收走,但到时间看到摊位仍没收,就抢秤,抢东西。

  案例:在填写行政处罚决定告知书时,对违法事实的描述写成“违法占道经营”。这样是不准确的,应写明在××(不许摆摊的位置),××时间段,摆的××东西。

  《辽宁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相关规定

  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听证笔录等文书,应当场交当事人核对,并由当事人逐页签字或盖章确认。

  当事人认为笔录内容无误的,应在笔录上签署“以上看过,情况属实”或“以上笔录无误”等字样,并签名注明日期。 “如果当事人没有签字确认,那么这个行政行为是无效的。 ”相关负责人说。

  此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写明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及法定期限。《辽宁省城市管理文明执法规范》相关规定仪容仪表:女性发辫不过肩男性不烫发

  执法人员在仪表方面头发要整洁、不得染彩发,男性执法人员不得留长发、大鬓角、烫发或者蓄胡须,女性执法人员着制式服装时发辫不得过肩。同时也不允许执法人员文身、染指甲、留长指甲、浓妆及佩戴各种奇形及迷信饰物。

  对于无统一制服的执法人员,衣着应当大方得体,工作期间不得以各种文化衫、背心、无袖装、露脐装、超短裙、短裤以及奇装异服为工作装,不得穿拖鞋;而且着装应当系好衣扣、领扣、袖扣,不得袒胸露怀,不得卷裤腿。执行公务的坐姿甚至不能跷腿和抖腿。

  队列:二人成行三人成伍

  在履行职务需要集体行进时,应当使用齐步走,跑步走两种行进方式。行进时保持步调一致,整齐划一,二人成行,三人以上成伍。人数在8人以上时应当站队列。列队应当按人员身高,由高向矮排列……

  语言:对待群众多用“您”和“请”

  在接待群众时,可以说“请进,您好,您请坐,请问您有什么事? ”执法检查时说“您好,我们是××机的行政执法人员××、××,今年要对××情况进行执法检查,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请您配合我们做好检查工作,谢谢您的支持”。处罚送达时说“您好,这是《××执法文书》,您拒绝签字接收,依照法律规定,这是×××,我们将请他作为见证人,通过留置送达方式进行送达”。在强制执行时,可以说“您好,因逾期未执行××决定,依照《××法》第×条第×款关于××规定,我们将予以强制执行,请配合”。据《华商晨报》、《辽沈晚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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