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
昨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这是消保法实施近20年来的首次大修。新法将于2014年3月15日开始实施。
欺诈消费者的惩罚性赔偿提至三倍
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网络购物、霸王条款、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惩罚性赔偿等方面都有了更完善的规定。其中,最受关注的是网络购物的7日内无理由退货,以及对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惩罚性赔偿。
据介绍,按照新法规定计算,如果因为商品和服务存在缺陷,造成死伤的,北京地区消费者最高可获赔210万,上海将达240万。
现行的消法规定,经营者有欺诈的,惩罚性赔偿是一倍,新修改的消保法提高到三倍。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贾东明介绍说,最初的草案写过两倍,根据审议意见,又增加了数额。
消费致死伤 受害人可索双倍惩罚性赔偿
新消保法的亮点在于,经营者明知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赔偿数额到底定多少,相关部门进行了研究。贾东明表示,美国早期适用赔偿性赔偿没有具体的上线标准,但是过高的惩罚性赔偿,给经营者造成过重的负担,经营者也会把惩罚转换为成本,加到消费者身上。这些年美国的一些州都有了上限的规定。
根据贾东明计算,如果造成消费者死亡,赔偿包括人身伤害损失、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损失、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以及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
贾东明说,对死亡赔偿金的确定,要根据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2012年全国平均数是24500多元,如果乘以20,也就是49万,如果再加两倍那就是将近150万。发达地区更高一点,上海会达到240多万,北京达到210多万,一些欠发达地区比如云南可以到120万,青海为100万左右。“从数额来看,就我们国家目前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来看,这个赔偿额已经比较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