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3年毛泽东在武汉(资料图)
新中国成立后十余年,亲戚朋友常来做客,他们回去时,毛泽东总要打发一些钱物,他们的来往路费、置装费、住宿费、伙食费和礼物,全由毛泽东私人负担。堂弟毛泽连和表弟李云凤来,他吩咐给他们每人做一套新衣服,又要工作人员去管理科领些糖果送他们。工作人员领了十斤,毛泽东责备:“拿这么多干什么?”“叫他们路上吃。”毛泽东生气地说:“两个人在路上哪里吃得这么多?有两斤足够!多余送回去。”他语重心长地说:“我们国家现在还穷,不要因为他们是我的亲戚,就大手大脚不注意节约,别的同志的家属来了怎么办呢?”
60年代,毛泽东和江青的工资都涨了许多,1962年第二季度,毛泽东3个月的工资总和有1214.4元,平均每月400多块;江青二季度的工资共729元,月平均243元。毛泽东的家庭开支也在增加。1963年二季度仅伙食费一项就有3873元,住房月租260.46元。
其实,毛泽东吃得十分简单,也很少吃滋补品,伙食费为什么这么高呢?原来,他还得招待客饭。他身边工作人员——卫士、服务员、护士、医生等也常常陪他吃饭。他曾开玩笑地对一位工作人员说:“你在我这里是‘三不要’——吃饭不要钱,住房不要钱,看书读报不要钱。”
毛泽东对别人慷慨,对自己却“吝啬”。他特别反对吃成本高的反季节菜。他对生活管理员武象廷说:“我告诉你,只要做到干净卫生,不要买那些贵的东西给我吃。比方说,现在是冬天,你就不要买西红柿、黄瓜之类,买一根黄瓜的钱,到夏天就买得一筐;冬天买一条黄瓜只吃得一餐,夏天买一筐就吃得几十餐!”
武象廷临时外出,王振海替他买回来一些嫩玉米芯,炊事员做好,毛泽东见了,皱起眉,不肯动筷,说:“炒这么一盘菜要多少棵玉米啊?长大了能打多少粮食!叫我吃这样的菜,不是破坏生产吗?端回去,谁买的叫谁去吃!”
毛泽东的生活账中记载有他交党费的情况。他每月交20元党费,从来没有滞交、少交过。70年代,他的工资降低,党费也按规定下降,如1970年10月4日至12月8日的收支报表显示,这一季度他的工资总数是809。6元,交党费20元,单据2张;同时还用工资缴纳房租、水电等共206。32元。
毛泽东的生活账中还有馈赠一项。他身边人员遇到困难,总能得到他的帮助。一些故交旧友也常常从他这里获得支援。
本文摘自《毛泽东家居》 作者:龙剑宇,出版:中共党史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