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9日从广东省委组织部获悉,广东目前基本完成“裸官”任职调整工作,共对866名干部作出岗位调整处理,其中包括9名市厅级干部、134名处级干部和723名科级以下干部。
根据今年1月中央颁布的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就是通常所说的“裸官”,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广东不仅限制 “裸官”升迁,还对在重要岗位的“裸官”予以调整。今年2月26日,中央第八巡视组向广东省反馈巡视情况时,提到广东一些地方“裸官”问题突出,并要求对“裸官”开展专项治理。
广东随后开展对“裸官”的摸查和治理。调查摸底显示,广东共有2190名“裸官”,其中22名为市厅级干部,占1%;301名为处级干部,占13.7%;1867名为科级以下干部,占85.3%。
广东省委组织部在“裸官”治理工作中要求,对经过甄别、确认属于应当调整岗位的干部,要么把家人迁回来,要么接受组织调整,两样只能选择一样。而且“裸官”要限时从重要岗位调整下来,省管干部“裸官”调整工作在4月底前基本完成,其他干部在5月底前基本完成。
广东省委组织部研究室负责人表示,要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建立起对“裸官”的刚性约束,对“裸官”实行从严管理、限制提拔、调整岗位不是最终目的,最终目的是要建立良好的政治生态。(记者詹奕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