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国内 > 正文

警方通报记者自杀事件:上网记录有自缢内容

2014-12-31 15:30 作者:刘刚 程媛媛 责任编辑:中石 来源:新京报
分享到:

    今天(12月31日)14点左右,福建晋安警方在官方微博正式发布《“12.15”陈某自杀事件调查情况通报》,警方经现场勘查及调查分析,判定死者系自杀,生前上网记录有自缢内容。

    12月15日,福建一家报社的记者陈某被发现死在出租屋内,家属日前发布长微博对警方认定自杀的结果提出质疑,认为现场存有诸多疑点,要求立案侦查。

    12月30日晚间,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主要负责人告诉新京报记者,经警方现场勘查,有证据显示陈某是因个人因素厌世自杀。但这位负责人没有解释个人因素的具体细节。

    据晋安警方通报内容,12月15日中午12时,该局茶园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在沁园支路山洞口新村某单元阳台发现一具颈部有绳并挂于上方金属晾衣杆的男尸。警方经现场勘查及调查分析,判定死者系自杀。

    通报称,事发后,针对死者家属质疑该局作出的死者自杀认定,该局进一步开展缜密勘查和调查并向家属通报相关情况:事发现场物品摆放整齐,无破坏、打斗痕迹;死者随身物品与财物俱在,排除侵财、他人入室可能;死者卧室衣柜发现有2根同样的绳索,其中一根已打结,结法与死者缢死时使用的绑法一致;尸体双手握拳垂于身体两侧,且衣着完好,尸体表面除缢沟(表皮有生活反应,说明死者并非死后被缢)外无其他明显外伤,无明显搏斗或挣扎迹象。

    警方通报披露,经查看死者上网浏览记录,发现一些涉及自缢自杀的内容和现场死者脖子上绳结相同的打绳结照片。综合以上调查情况,该局认定死者陈某系上吊自杀,目前无证据显示其为他杀。

    目前,由于死者家属不同意解剖尸体,我局无法对其死因送相关部门开展进一步医学鉴定。(记者刘刚程媛媛 实习生马金凤)

我要爆料 免责声明 责任编辑:中石
分享到:
© 青岛新闻网版权所有 青岛新闻网简介法律顾问维权指引会员注册营销服务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