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纪委网站消息,日前,经中共天津市委批准,中共天津市纪委对天津市委原城乡规划建设交通工作委员会书记沈东海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沈东海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和廉洁自律规定,长期占用下属国有企业酒店套房归个人使用,大肆收受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任用、获取用地、承揽房地产建设项目和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巨额贿赂;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与多人长期通奸,并进行权色、钱色交易。其中,索贿、受贿问题涉嫌犯罪。
沈东海身为党的领导干部,本应牢记党的宗旨,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但其却利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索贿和受贿,生活腐化,严重违纪违法,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继续占用下属国有企业酒店套房、收受礼金及贿赂,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天津市纪委审议并报中共天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沈东海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去年12月29日,天津市纪委通报:经天津市委批准,原天津市委城乡规划建设交通工作委员会书记沈东海因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沈东海简历
沈东海,男,汉族,1951年9月生,浙江绍兴人,197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9年1月参加工作,天津师范专科学校政史系政教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南开大学经济系政治经济学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
1969.01—1972.12天津市南郊区太平村知青;
1972.12—1973.06天津市自来水工程公司凿井厂工人;
1973.06—1974.02天津市自来水公司宣传科干部;
1974.02—1978.11天津市公用局宣传处干部;
1978.11—1981.09天津师范专科学校政史系政教专业学生;
1981.09—1984.02天津市公用局党委宣传部干部、副部长;
1984.02—1986.03天津市委城乡建设工作部调研室副主任;
1986.03—1992.06天津市委城建工委办公室主任(其间:1989.09-1992.06在南开大学经济系政治经济学专业学习,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1992.06—1997.08天津市委城建工委副书记(其间:
1996.08-1997.02在美国西弗吉尼亚大学参加中国高级工商管理项目研修);
1997.08—1999.03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党委书记(1994.09—1998.01在南开大学经济系政治经济学专业学习,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1999.03—2001.10天津市委城建工委书记;
2001.10—2009.05天津市委规划建设工委书记(其间:2004.03—2005.01在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9.05 天津市委城乡规划建设交通工委书记。(简历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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