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之际,民政部、财政部日前下发通知,向部分健在的抗战老战士、老同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每人5000元,原国民党抗战老兵也被纳入补助范围。
四类老兵共5万余人
近年来,国家多次提高包括在乡抗日老战士在内的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保障他们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根据通知,此次具体发放的四类对象,分别为抗日战争时期的在乡复员军人和残疾军人;移交政府安置的抗日战争时期军队离休干部、无军籍职工;抗日战争时期在国民党军队服役,后在解放战争中起义、投诚编入解放军序列的在乡复员军人;参加过抗日战争,后回乡务农的原国民党抗战老兵。
民政部表示,上述四类对象共计5万余人,发放标准为每人5000元。
9月前发到老兵手中
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财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尽快组织实施向抗战老战士、老同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工作,确保9月份前将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发放到抗战老战士、老同志手中。民政部门将按照规定的发放范围认真审核发放对象,严格规范发放程序,精心组织发放工作;财政部门要及时下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确保资金足额及时到位。同时,将加强对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发放工作的监督管理,做到资金发放公正、公开、透明。
仍有困难地方须帮扶
民政部、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还进一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深入了解抗战老战士生活状况,对享受补助后生活仍有困难的,依据相应政策及时给予救助。
同时,要积极协调辖区内有关医疗卫生和社区服务机构,为抗战老战士提供便捷、优质的医疗保健服务,为抗战老战士建立健康档案、跟踪服务;要安排专项经费,为有需求的抗战老战士配发代步轮椅和助听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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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前在乡抗战老兵有12.3万人
据了解,为纪念抗战胜利向抗日老战士发放生活补助金并非首次。早在2010年9月,为纪念抗日战争胜利65周年,中央财政就曾拨出专款,向全国在乡抗日老战士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每人3000元。补助金发放对象是1937年7月7日—1945年9月2日期间入伍、目前健在的在乡抗日老战士。当时,全国在乡抗战老战士共有12.3万人。民政部对这部分人员建有专门数据库,并根据地方民政厅(局)每年报上来的最新数字进行数据库更新。
据了解,在乡抗日老战士是在乡复员军人的一种,除了此次每人一次性发生活补助金外,他们多年来一直享受着国家定期发放的补助。款项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中央财政补助一部分,其他由地方财政负责,中央补助标准根据地域不一。
同时,在乡抗日老战士发放的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是中央财政拨出的专款,只发给本人。如果本人去世,配偶并不在发放范围。(记者 陈荞 赵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