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明宪
8月31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原党组书记、副厅长陈明宪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在株洲中院公开宣判。陈明宪被认定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陈明宪曾任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党组书记、副厅长。到2010年11月底从省交通厅党组书记的位子上退下来,陈明宪已在交通系统浸淫35年。
在担任湖南省交通厅副厅长之前,他一直在湖南路桥公司工作,直至担任总经理、党委书记。
据《南都周刊》报道,陈明宪总能想办法拉到业务,显示出不俗的经营才能。有一次陈明宪对媒体回忆,1995年他刚接手总经理时,公司员工一两千人在家无事可做,但接下来的3年里就从省外拿下20多亿元的项目。
这些为陈明宪带来了荣誉和晋升机遇。五年后,他出任湖南省交通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
陈明宪被赞誉为“学者型官员”,是最年轻的“茅以升桥梁大奖”获得者。2003年至2007年,陈明宪三次出现在了中国工程院“水利、土木与建设工程学部”的增选有效候选人名单上。
2011年,退休一年的陈明宪再次参评院士。这次他既通过了省区市和中国科协遴选,也找了院士提名并成功晋级增选院士的第二轮候选人。参评期间,他被举报。由于部分院士对陈明宪是否涉嫌经济问题有疑虑,陈明宪此次未能如愿。
陈明宪在案发前,他曾亲眼见证3位交通厅副厅级同僚出事,2000年前副厅长马其伟案,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原局长杨志达、冯伟林案。三人皆因收受巨额贿赂或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判刑,所获刑罚皆为无期徒刑。
相比较而言,陈明宪被判死缓更显其犯罪情节严重。2013年2月25日,陈明宪因涉嫌受贿罪,湖南省检察院于决定将其刑事拘留。同年3月4日陈明宪被长沙市公安局逮捕。
该案于2014年11月25日株洲中院开庭审理,检方指控陈明宪被控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或索要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5000余万元。
检方指控,陈明宪利用担任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党组书记、副厅长、党组副书记和矮寨大桥建设指挥部指挥长的职务便利,在湖南高速公路土建、绿化、供电、补勘工程及材料供应、保险业务等项目招投标、临长高速收费员小区电梯采购、湖南路桥建设集团公司香樟小区房建工程招投标等方面为相关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妻子周茜、胞妹陈明珍以及刘晓东、周湘政非法收受或索要他人财物。
检方还指控,陈明宪有人民币1300余万、美元15余万、港币57余万、英镑1万余、欧元1万余和日元5000不能说明来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记者 邵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