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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检察机关依法决定对江国河立案侦查

来源:高检网 作者: 2015-11-06 16:28:46 字号:A- A+

    

    日前,经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江国河(副厅级)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据高检网消息,日前,经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江国河(副厅级)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7月4日,福建省纪委通报,江国河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组织调查。10月9日,福建省纪委发布消息,江国河因涉嫌犯罪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公开信息显示,江国河,1963年5月出生,福建龙岩市永定县高头乡人,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1985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中共福建省连城县县委书记,负责县委全面工作。2013年6月任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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