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12月24日电 12月24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广东二十一世纪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及原总裁沈颢等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系列案件作出一审宣判。
法院以强迫交易罪对被告单位二十一世纪传媒公司判处罚金人民币948.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对系列案件的其余被告单位分别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至5443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以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等数罪并罚,判处沈颢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追缴违法所得;对系列案件的其余被告人分别处一年六个月至十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对部分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犯罪情节较轻的被告人宣告缓刑。
2015年l0月13日至11月30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分别公开开庭审理了广东二十一世纪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等15家被告单位,沈颢、陈东阳等30名被告人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13起案件。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派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上述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被告人及辩护人均到庭参加诉讼。庭审过程中,法院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对涉案证据逐一进行了举证、质证,查明了相关犯罪事实,并听取了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被告人的最后陈述。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8月至2014年9月,二十一世纪传媒公司及沈颢为谋取经济利益,由沈颢确定考核办法与具体指标,与其统一掌控的相关媒体和广告、运营公司互相勾结,选择正处于拟上市、资产重组商业敏感期等情形的企业,利用企业对媒体登载负面报道的恐惧心理,采取有偿撤稿、删稿,不跟踪报道等“有偿不闻”的方法,以广告费、赞助费等名义向四川郎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9家被害单位索取钱财共计728万余元。
法院同时查明,2009年12月至2014年8月,二十一世纪传媒公司、沈颢等及其统一掌控的相关媒体和运营、广告公司,通过上海润言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鑫麒麟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等财经公关公司,利用登载负面报道给被害单位施加压力,或例举因未投放广告导致上市失败事例,或利用被害单位担心出现负面报道的恐惧心理,迫使70家被害单位签订广告合同,涉及金额1897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沈颢和二十一世纪传媒公司等明知处于上市、拟上市、资产重组等情形的企业被负面报道后,可能导致股价下跌、上市或收购受阻等严重后果,仍然凭借媒体的特殊地位,利用企业对媒体登载负面报道产生的恐惧心理,采取登载负面报道或将继续跟踪报道等手段,要挟企业以广告费等名义支付钱款,以换取媒体删、撤负面报道,或不再跟踪报道。二十一世纪传媒公司的行为属于刑法规定的敲诈勒索行为,沈颢在二十一世纪传媒公司实施的敲诈勒索行为中发挥了组织作用,并且直接参与部分行为,应当追究沈颢敲诈勒索罪的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单位二十一世纪传媒公司与财经公关公司相互勾结,由财经公关公司利用媒体刊发的负面报道,或由财经公关公司例举负面报道可能造成企业上市失败等严重后果,对企业进行威胁,致使企业违背自身意愿,接受财经公关公司和媒体要求的广告等服务。被告单位的行为违背市场交易规则,破坏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侵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符合强迫交易罪的构成要件。本案的强迫交易罪是二十一世纪传媒公司相关媒体与财经公关公司共同实施的犯罪行为。涉案的财经公关公司虽然不属于新闻媒体,没有删、撤负面报道和不予跟踪报道的权力,但其利用和媒体的关系,伙同媒体胁迫被害单位接受广告等服务;二十一世纪传媒公司明知涉案财经公关公司利用负面报道胁迫相关企业接受广告等服务,仍配合为其删、撤负面报道和不予跟踪报道,二者相互利用、相互配合,利益共享,形成犯意和行为的共同体,依法应当以共同犯罪论处。
此外,该系列案件中相关被告人和被告单位所涉职务侵占、行贿受贿、虚开发票等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在综合案情事实、当事人自首立功情节等基础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二十一世纪传媒公司等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和沈颢等绝大多数被告人均表示服从法庭判决,不上诉。
庭审期间,上述被告人家属、社会公众及部分媒体记者参加了旁听。
“偶像”的沉沦——二十一世纪传媒公司及原总裁沈颢罪案启示录
新华网上海12月24日电 他曾经写出“总有一种力量让我们泪流满面”“即使新闻死了,也会留下圣徒无数”等经典语句,曾经被一代中国媒体人奉为心目中的偶像之一……然而,他却跌入犯罪的泥淖,从二十一世纪传媒公司掌舵人变成被告人,接受法律的庄严审判。
12月24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法庭对广东二十一世纪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及原总裁沈颢等涉嫌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系列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强迫交易罪对被告单位二十一世纪传媒公司判处罚金人民币948.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948.5万元;对系列案件的其余被告单位分别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至5443万元,追缴违法所得3万元至5443万元;以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等数罪并罚,判处二十一世纪传媒公司原总裁沈颢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对系列案件的其余被告人分别处一年六个月至十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和沈颢等绝大多数被告人均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此前的庭审中,坐在被告人席上的沈颢始终攥着一叠纸——这是一份悔过书。在最后陈述阶段,沈颢面对法庭,整整念了13分钟,几度哽咽并深深鞠躬致歉,当庭认罪悔罪。
从媒体人到经营者,采编营销“防火墙”逐步坍塌
“我先表三个态,第一,对公诉人起诉单位犯罪的事实、证据、罪名我没有异议;第二,单位犯罪,我作为公司总裁,负有领导责任,我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第三,我向因单位犯罪而受害的企业赔礼道歉。”沈颢在庭上如是说。
此案涉及二十一世纪传媒公司旗下的《21世纪经济报道》、21世纪网、《理财周报》等3家媒体,上海二十一世纪广告有限公司、上海二十一世纪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等7家广告、运营公司,以及30名相关人员。除了公司总裁沈颢、副总裁陈东阳之外,还包括《21世纪经济报道》主编刘晖,21世纪网总裁、《21世纪经济报道》副主编刘冬,21世纪网总编辑周斌、21世纪网总经理寇玉清、21世纪网副总经理莫宝泉,《理财周报》发行人夏日、总经理梅波、主编罗光辉等人。
2014年9月案发前,二十一世纪传媒公司以其在财经新闻领域的巨大影响力,在业界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其创业历程亦曾为人称道。
2001年1月,《21世纪经济报道》创办发行,这是一份“承载着新闻理想与抱负”的报纸,主要创办者为沈颢、陈东阳等人。当时年仅30岁的沈颢,此前是《南方周末》报社新闻部主任。“让无力者有力,让悲观者前行”“一张纸很小,但一张报纸很大;个人很渺小,但一个媒体人使命神圣。”这些激扬的文字都出自沈颢之手。
“我一直在坚持一种正义、爱心、良知的新闻价值观,也只有在这样一种价值观的引导下才能去为公众利益去服务。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我坚持得很好。”沈颢说。
在这种理念的引领下,《21世纪经济报道》迅速发展。2007年,沈颢带领团队开疆拓土,创办《理财周报》,21世纪商业评论、商务旅行等杂志也相继出刊,形成著名的21世纪报系。沈颢因业绩突出,被擢升为二十一世纪传媒公司总裁,掌控21世纪报系的全面业务。
作为财经类首屈一指的媒体,21世纪报系对某家企业一旦发出负面报道,负面影响显而易见,被报道企业往往找上门来,希望能够通过所谓“合作”息事宁人、挽回负面影响。在报纸创办之初,对这样的合作,沈颢等人是刻意回避的。为保证新闻报道的独立和公正,报社曾立下规矩,在采编部门和广告部门之间设立一道“防火墙”。
“就是采编人员不能去谈广告,经营人员不能在采编岗位上兼职、任职。”陈东阳说。
然而,当纯粹的媒体人转型为媒体经营管理者,要靠新闻挣钱逐利的时候,一种无形压力随之而来,铁规开始松动。
“21世纪当时想上市,要求财务指标每年都有一个递增,我们编委会的成员经常私下讨论这个事情,当时其实很惊诧,为什么会有这么大变化。”刘冬说,可能是这种压力,带来了每年经营要有20%增长的硬指标。
采编人员发现,在稿件的签发流程中,有时会出现一张撤稿单,要求撤稿的是广告部门,涉及的稿件往往都是某些企业的负面报道。
“广告部门根据客户要求,把相关诉求提交到采编部门,要求删除负面报道或者不跟踪报道。”办案人员指出,“其实质就是通过运营部门影响采编部门,把企业的经营活动优先于采编部门。”
此类撤稿单出现得越来越频繁,采编部门不得不执行,因为撤稿指示来自21世纪报系的最高层。沈颢等人通过总裁会议纪要,确立了广告、运营公司与采编部门积极配合、以解决删稿时效性和有效性问题的经营原则和合作模式;还要求采编部门负责人在广告部门与客户洽谈时,一同出面配合,促使客户相信广告部门有左右舆论监督的渠道。
同时,沈颢通过制定高额考核指标,要求下属媒体利用负面报道和“有偿不闻”的方式逼迫企业“合作”,收取“广告费”。其中,明确要求跟IPO企业合作的数量要达到当年IPO企业总数的70%以上。
对此,沈颢自己也承认,“如果按照合法的经营方式,是不可能达到这么高的。我定下如此高的比例,其实是鼓励、逼迫他们利用负面报道和‘有偿不闻’敲诈企业钱财。”
2011年,原本只是转载《21世纪经济报道》的21世纪网独立运营,刘冬被任命为负责人。沈颢对他的要求很直接:紧盯IPO企业,一定要完成IPO客户合作指标。
“当时沈颢对我们说,准备上市的公司都会投这样一笔钱,他测算一年这方面的整个盘子是10个亿,全国有多少媒体,我们作为这里面最有影响力的媒体,应该占多少份额?”刘冬说。
按照考核办法,营收完成情况与管理层个人收入直接挂钩。2012年,由于没有完成指标,刘冬没有拿到足额的80万元年薪;2013年,完成情况仍不理想。2014年年初开会时,沈颢向刘冬、周斌、莫宝泉等人放出狠话,“完不成可以换人”。
在这样的经营思路下,21世纪网对IPO企业进行“正反手”操作:对于上市和拟上市企业,如果愿意和自己签广告合同,就在其上市的关键期保持静默;而对于没有签约的上市企业,则刊发负面报道。
刘冬也清楚,那些被负面报道的企业,实际上并不需要在21世纪网等媒体投放广告。“所谓广告费,不过是企业为息事宁人被迫支付的费用,也可以说是‘保护费’或者‘拜山头’。”
作为新闻人转型过来的刘冬,起初并不认同这种做法,由此受到沈颢的公开批评。“让我在编委会上做了我生平第一次检讨,就是要服从大局、服从领导。”
对于《理财周报》,沈颢也制订了类似考核指标且逐年递增,如果完不成,其负责人就会受到降薪甚至降职的处罚。
此外,在删稿遇到阻力时,沈颢对拒不执行删稿指令的主编进行调离;在采编、经营部门因利益冲突时,通过提高采编部门收入,保证其按要求撰写并删除相关负面报道。
在此期间,北京某知名新闻网站涉嫌敲诈事件发生,下属对这一经营模式提出质疑,沈颢仍旧要求奉行有偿不闻的经营策略,继续完成既定目标任务。
媒体与公关公司联手“夺食” 新闻敲诈成共同牟利工具
涉及此案的上海润言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深圳市鑫麒麟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都是在业内堪称领头羊的财经公关公司。在《21世纪经济报道》、21世纪网、《理财周报》等大肆收取“保护费”的过程中,财经公关公司与之相互勾结、共同获利,而且数额巨大。
上海润言董事长连春晖回忆,从2010年起,财经公关行业的乱象越来越严重,无论是一线财经媒体还是二三线财经媒体,都想分一杯羹。如果企业没有向各路媒体告知“合作”意向,则基本上难以幸免于负面报道。“这种扭曲的交易不断生长,成为现实中的一大市场毒瘤。企业对这种媒体环境既恐惧又无奈,除了合作别无选择。”
“我们成了媒体收取‘保护费’的帮凶。”上海润言公司执行董事陶凯说,润言公司与财经媒体合作,促成企业客户与媒体签订“广告合同”,换取媒体对企业的负面新闻少报道、不报道的效果,即“有偿不闻”。
福建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是受害企业之一。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吴徽荣说,该公司要上市的消息在证监会网站上预披露后,润言公司等财经公关公司找到他们,希望签订财经公关服务协议。
吴徽荣说,润言公司介绍媒体时,列了包括二十一世纪传媒公司下属媒体在内的一个清单,上面除了媒体的名字和合作费用之外,另外两列重点提及该媒体是否善于报道负面新闻以及负面案例。“这样做的目的很明确,就是希望九牧王公司和他们所列的第一梯队里的媒体签约。”
“公司之前已从上市公司那里了解到,要成功上市就需要过媒体这一关。一些媒体掌握着话语权,往往故意捏造或者夸大事实,撰写企业的负面报道,以此来要挟企业与其进行合作。”吴徽荣说,“我们公司在上市过程中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如果因为媒体的负面报道,小则影响股价,大则导致上市推迟、失败,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最后,我们支付了合作费用300万余元。”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也有类似遭遇,公司董事刘翔将这种做法称为“潜规则”。他说,所谓“潜规则”,就是有一些企业在上市期间因为被一些财经媒体进行负面报道而耽误上市进程,甚至被中断上市,因此企业才会出钱通过财经公关公司处理媒体发布的负面报道,也就是相当于出了“保护费”。
上市期间,海康威视公司被迫与润言公司合作,让其负责对公司负面报道的处理及正面宣传工作。
然而,海康威视公司上市之后还是难逃被敲诈的厄运。2012年初至2013年3月,《21世纪经济报道》及21世纪网、《理财周报》先后登载“深圳5.26事故视频造假”“海康威视77亿订单撂荒两载、平安重庆项目或重新招标”“77亿重庆合同重大变故、公告出现前出现离奇大宗交易及大股东减持”等报道。
看到负面舆情后,海康威视公司找到润言公司,以向《21世纪经济报道》及21世纪网支付35万元“广告费”的代价,删除了相关负面报道。
除了IPO企业之外,二十一世纪传媒公司与上述财经公关公司还将敲诈勒索、强迫交易之网撒向更多企业。
沈颢承认,旗下媒体的这些新闻敲诈行为,自己不仅是默许,更是领导者、支持者、协调者和参与者。“我很早就知道这是涉嫌犯罪的,这种非法模式在媒体圈内已经不是什么秘密。”
“对于我们面临的这样一些问题,出现越来越多的这种有偿不闻,其实我跟沈灏多次提过。”陈东阳说,但沈颢听不进去,畸形的营收手段裹挟着太多的利益纠葛,已经无法回头。
忏悔:媒体应坚持为公共利益服务
如今,对于亲手打造了一纸风行的沈颢和他的创业伙伴们来说,要付出的代价实在太沉重:除了自己难逃法律惩处,《21世纪经济报道》被责令整顿,21世纪网被责令停办,《理财周报》被吊销出版许可证,21世纪报系的公众形象一落千丈。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长期小问题的累积终于造成了崩溃,悔之晚矣!”在庭审的最后陈述阶段,沈颢站了起来,展开长达3000余字的悔罪书,表达自己的痛悔。
“作为总裁,要负很大的责任。”沈颢说,自己不应该过分追求经济效益,目标有时不合实际。媒体是为公共利益服务的,但是媒体又需要通过商业活动获取收益来维持自身的发展,这使得媒体业在定位上有天然的矛盾冲突性,需要特别的平衡。
“公司业务这几年发展较快,由于自己一直更多地从事采编工作,对经营业务较为陌生,也由于自己性格上的弱点和管理能力上的短板,所以在经营管理上过于松懈。久而久之,方向发生了偏差,酿成大错,直到走上了违法的道路而不自知。想起来觉得非常愚蠢,又十分痛心。”沈颢沉痛地说。
对于“有偿不闻”造成的社会危害,沈颢也一一列举:
——深深伤害了被侵害的企业。企业不仅遭受了财物上的损失,企业自身的发展规划也被打乱了,企业与媒体的关系陷入了一种错误的恶性循环中。这种事件蔓延后,实际上也扰乱了资本市场,甚至一定程度上扰乱了整体经济的发展。
——深深伤害了媒体自身。二十一世纪传媒公司自创立以来,一直以“公信力至上”为目标,但这些行为却违背了自己的承诺。新闻媒体本应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在新闻报道中应秉承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不应受到商业利益的影响,更不应为商业利益所左右。而“有偿不闻”行为玷污了新闻业的这些基本原则,不仅使二十一世纪传媒公司失去了公信力,也使整个媒体业蒙羞,使社会对媒体业发出质疑,一定程度上失去了媒体业最宝贵的社会信任度。
——深深伤害了记者,撕裂了他们的职业理想。记者报道的选题要受制于公司牟利的需要,写或者不写以及怎样写,稿件完成要不要刊登,很多时候成为“新闻敲诈”的筹码。
“这种忏悔的过程有一种撕心裂肺的感受,非常痛苦,痛定思痛,我想只有经过这种欲火重生的阶段,才有未来凤凰涅槃的机会。”沈颢说,“违法者必须接受法律的处罚,我也愿意接受法律的惩处,以自己的真诚努力去赎罪。”
陈述结束之际,沈颢再次道歉。“如果以后有机会,我愿意(向被害企业)登门致歉、负荆请罪。我也要告诫新闻媒体业的同行们,要以二十一世纪传媒案为教训,彻底清理行业不正之风或者潜规则,坚持媒体公信力至上的原则,坚持为公共利益服务,以二十一世纪传媒与我个人的悲剧为警示,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在经历了这次事件后,希望社会公众重拾对传媒业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