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汝忠还介绍,便衣抓捕一般是在掌握一定证据,同时又不想让嫌疑人提前发现的情况下的抓捕方式。他分析,雷洋案件中,虽然嫖娼行为算违法但不算犯罪行为,但从一开始盘问发展到抓捕,雷洋的逃跑行为可能是直接导火索。
在美国东海岸居住长达23年的刘蔚然律师表示,曾在纽约中央公园里亲眼目睹过便衣抓捕的过程。在去年,纽约还出现过纽约警察便衣抓捕抓错嫌犯的案例。
刘蔚然也提供了这样一起案例:据BBC新闻网2015年10月8日文章报道,网球明星James Blake在曼哈顿被便衣警察误认成嫌疑犯,公开的事件视频中,James被两名警察扑倒并压制在地面上。事后,案件审查委员判定涉案警察James Frascatore “过度暴力”(excessive force),判定另一名涉案侦查员Daniel Herzog滥用职权。警局在事后也公开道歉。
如何防范过度执法?
刘蔚然律师和刘汝忠律师都对界面新闻分析,无论是中国的还是美国的法律条文里面,都没有哪条法律详细规定了什么才算“过度执法”。因为显然在不同的案例当中,不仅嫌疑人反抗程度不一样,嫌疑人突然突发疾病、意外伤亡的细节和原因都有所不同。
刘蔚然认为如果对警察行业行为要求标准太高,也会不利于社会稳定。
但是美国很多城市在执法过程中的肢体冲突方式方面,显然有更严格的要求。
刘蔚然提到了2014年引起全美抗议的在Staten Island发生的拒捕案件,案件中,因为纽约警方使用了不适当的控制嫌疑人Eric Garner的方式,也就是报道中提到的“chockhold arrest”(从嫌疑人后方勒住脖子将其制服),涉案警察Daniel Pantaleo因此被没收了手枪和警徽。虽然Daniel Pantaleo最终没有受到刑事处罚,但美国政府最终赔付给Garner家人590万美金的罚款,甚至涉案医护人员也被停职检查。
Chokehold姿势在执法事件中屡屡造成窒息死亡,因此于1980年被洛杉矶警方禁止。不久类似规定被扩散到了全美警局,1990年代初期被广泛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