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长沙7月7日专电(记者陈文广)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6日一审开庭审理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原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徐国才受贿案。徐国才被控受贿2200余万元。
邵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5年5月至2012年12月,被告人徐国才利用担任大庆石油管理局电力总公司总经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公务用车租赁、加油站开发建设、油库建设等方面为李某某、王某某、杨某某、刘某、滕某某、关某某、龚某某(均另案处理)等人谋取利益,单独或通过其妻张某某、其女婿祁某某(均另案处理)收受李某某、王某某等人的人民币、美元、港币、别墅、车辆、皮衣等贿赂,合计折合人民币2200余万元。
法庭上,检察机关出示了有关证据,被告人徐国才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媒体记者、各界群众100余人旁听了庭审。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