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补助 减少承租家庭负担
为缓解土地资源供需矛盾,青岛市自2008年开始全面推行保障性住房配建制度,规定凡是规划为住宅的房地产项目,全部要配建一定数量的保障性住房。其中,新增建设用地规划为住宅的,按不低于20%的比例配建;城中村和旧城区改造项目,扣除拆迁安置用房后,按不低于5%的比例配建;企业用地规划为住宅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按照25%、30%、45%的比例配建。不适宜配建的地块,要提取相应比例的土地出让金用于集中建设项目用地的征收补偿。配建制度的实施,不仅确保了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缓解了政府财政投入的压力,同时适应和满足了被保障家庭就近居住、就业、就医、就学、出行需要,降低了生活成本,使不同收入阶层可以平等共处,维护了社会公平,促进了社会稳定。
对于集中建设的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小区,项目竣工验收后,由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接管为国有直管房产,委托房屋所在地的区房产经营单位经租,并同时负责小区的物业管理和服务工作。对于配建的保障性住房,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模式,由房源所在项目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服务。同时对缴纳物业管理费用困难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市政府按照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3元予以补助;对廉租住房承租家庭,按照高层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6元、多层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2元予以补助,切实减轻了承租家庭的经济负担。
今年开建1155套公租房 占房源总量63%
2013年,我市计划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3.3万套,其中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16500套,实施危旧房改造17000套。截至目前,全市已开工保障性住房房源9950套,完成全年建设任务指标的60%,其中,已竣工房源1957套,已主体封顶房源286套,正在主体施工房源2098套,正在基础施工房源3852套,正在基坑开挖房源1757套。
今年我市着力加大了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力度,计划开工建设公租房11155套,占房源总量的63%。今后我市将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逐步建立起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记者 朱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