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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8月1日启动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

来源:青岛早报-- 2013-05-31 05:45:53 字号:TT

青岛8月1日启动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

  今年8月1日,我市将正式启动“营改增”试点。昨日,记者从青岛市国税局了解到,作为我国税收结构和税收体制改革的一个大动作,“营改增”试点工作将在全国推广开来,目前青岛也已经启动,并就此工作列出了日程表。此次涉及试点的企业约有2.9万户,行业包括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而根据初步测算,约有95%的企业经过营业税改缴增值税之后,税负可以减轻,预计我市全年减税额度在11亿元左右。

  [提醒]

  纳税人可上网跟踪进程

  试点纳税人可主动向税务机关咨询,也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电话,或登录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和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营改增专栏”查询了解,跟踪进程。

  [范围]

  2.9万户企业符合条件

  今年4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今年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即2013年8月1日起,青岛市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昨日,青岛市国税局公布了有关“营改增”的具体事项。此次“营改增”涉及的行业被称为“1+7”,包括交通运输业(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和广播影视服务成为“营改增”涉及的企业。其中广播影视行业是扩容后的“升级版”。“经过测算,我市纳入 ‘营改增’范围的全部企业户数约为2.9万户。”市国税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说,此次核实的难度比较大,毕竟我市企业数量是动态的,不断有开业、停业的。目前已经核实到的符合“营改增”的企业有2.1万户,而第一批测算能核实到2.4万户。

  [利好]

  预计全年减税11亿元

  据了解,以提升产业链竞争力为核心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是中央继2009年增值税转型改革之后,又一重大的结构性减税举措。“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社会专业化分工,促进三次产业融合;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有利于推动经济的转型调整;有利于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市国税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测算,“营改增”如果全国铺开,年税收收入预计减少约两三千亿元。而对青岛的测算结果是,企业“营改增”后,全年减税可达11亿元左右。

  记者进一步了解到,我市2.9万户符合 “营改增”条件的企业中,部分现代服务业占全部企业的90%以上,交通运输业占8%左右。在交通运输业中,企业主要集中在陆路运输服务上;在部分现代服务业中,户数相对分散,由多到少依次是鉴证咨询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文化创意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

  另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一般纳税人为1000余户,剩余约2.8万户均是小规模纳税人。据介绍,这2.8万户小规模纳税人均在降税的范围内。“我市所有‘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由原来5%的营业税税率下调至增值税3%的征收率,税负大幅下降。”市国税局相关工作人员说。

  [分析]

  行业受益程度有差别

  不过,一般纳税人就不能做到100%降税了。据了解,截至今年2月底,全国“营改增”试点企业已达112万户。从税负变化看,试点企业共减负550亿元以上,95%的企业实现减负或税负无变化,只有5%左右的企业税负有所增加。而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众多个体户,都实现减税,减税幅度达40%。

  记者采访了解到,按照试点行业营业税实际税负测算,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等交通运输业转换的增值税税率水平基本在11%—15%之间,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鉴证咨询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基本在6%—10%之间。为使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改革试点选择了11%和6%两档低税率,分别适用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

  市国税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我市“营改增”一般纳税人改征增值税后测算税负整体略有下降。因为我市所有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为“营改增”后接受研发技术、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信息技术等生产性服务业后,可取得增值税发票进行抵扣,企业应纳增值税额减少。但分行业来看,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改征增值税后税负增长较大。其中,陆路运输服务表现较为明显;航空运输由于2010年税负较低,2011年恢复正常,“营改增”后较营业税税负率略有提高;水路运输是个例外,税负率大幅度降低。不过,部分现代服务业税负率普遍下降,下降较大的行业有:文化创意和物流辅助业。其中有形动产租赁业是个例外,税率由5%提至17%。

  案例

  A

  服务公司年省数万税款

  市南区一家从事信息技术服务的公司属于小规模纳税人,财务负责人告诉记者,虽然现在还不能确切地知道 “营改增”后公司的税负变化,但相信是一件好事。

  “假设我们公司营业收入200万元,按目前的税制,要交5%的营业税,也就是10万元。但‘营改增’后,我们这类公司适用3%的增值税率,加上小规模纳税人不允许抵扣,按照公式:200万÷1.03×3%,仅需缴纳约5.83万元的税款,税负能减少41.7%,这些将会变成企业实实在在的利润。”这位负责人这样说。

  案例

  B

  物流运输企业税负略增

  岛城一家大型公路运输企业的负责人有些无奈地告诉记者,青岛虽然还没有实施 “营改增”,但来自上海的消息称,“营改增”试点后,运输业税负普遍提高。“‘营改增’一实施,我们的税负将从3%直接提高到11%。”这位负责人说,好在两者基数不同,3%的营业税是营业额×3%,而增值税则是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之差,税负应该不会增加得太多。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在其参与上海试点的会员单位中,67%的企业实际缴纳增值税有一定程度的增加,平均增加税负5万元。

  [解读]

  路桥费等进项不抵扣

  运输企业为何税负不降反增?据青岛市国税局初步了解,运输企业税负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税率由营业税3%调高至增值税11%,但进项税抵扣却不足。其中关键是购置设备的因素,企业购买设备的时间对税负有显著影响;二是占运输企业成本20%的过路过桥费无法抵扣。

  “增值税和营业税税制计算方法不同,营业税是营业收入全额征收3%,因此比较简单,增值税首先要保证税负不能超过营业税,增值税是销项减去进项,销项是11%的税率,因此只有一条就是进项必须达到8%以上。”岛城一家大型运输企业的财务人员解释说,现在他们抵扣的部分可能到不了8%,就出现了税负增加的情况。首先是存货处理不好,今年8月开始试点“营改增”,但企业的东西是2012年甚至更早买的,没有增值税发票就不能进行抵扣,必然会造成抵扣不足;其次,在交通运输行业中,很多企业并未买车,这样的话就没有什么太多可以抵扣的项目;第三,路桥收费没有进行抵扣。

  [链接]

  “营改增”排好日程表

  试点纳税人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近日,国地税共同管理的试点纳税人应到全市任一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税种鉴定,单独由地税机关管理的试点纳税人应于6月15日之前到全市任一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税务登记和税种鉴定。

  自2013年6月起,市国税部门将分类分批对纳税人免费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操作、纳税申报等专题培训。

  自2013年8月1日起,本市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开具由国税部门监制的发票,停止使用地税等部门监制的发票和票据(另有规定的除外)。

  自2013年9月份申报期(8月税款所属期)起,试点纳税人向主管国家税务局申报缴纳增值税。今年8月1日之前,本市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仍按原营业税规定向主管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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