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原来在市级部门办理、现改为在区、市办理的审批事项,市监察、法制、编制部门健全行政审批权限下放的责任追究制度,加大问责力度,对应下放而不下放、下放不彻底、变相回收、落实不到位的督促整改;对滥用行政审批权力,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监察等部门按照行政问责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确保下放行政审批权限规范运作,取得实效。同时,也欢迎包括企业在内的社会各界对我市审批事项办理的规范程度和效率情况进行监督,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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