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额3亿美元以上鼓励类且需要国家综合平衡的、总投资额3亿美元以上(含3亿美元)的允许类、总投资额5000万美元以上(含5000万美元)的限制类外商投资企业(含股份公司)及其他需报商务部审批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事项,由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市商务局审核后报商务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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