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0年6月,我市获准成为第二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地区以来,人民币结算规模不断扩大。截至今年6月底,全市累计结算量达1919.66亿元,业务规模继续稳居全省各地市和第二批试点四个计划单列市第一位。人民币已成为我市对外贸易和投融资中仅次于美元的第二大结算货币。目前,我市已有31家银行机构和1400多家企业开办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占辖内银行机构总数和全市进出口企业的比重分别达到85%和10%。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我市所有涉外企业在进出口、跨境服务贸易、其他经常项目交易以及境外直接投资、外商来华投资、境外借款、境外项目贷款等跨境资本交易中均可使用人民币进行结算。
今年,人民银行进一步简化了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和审核手续,逐步开放新的业务种类。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结算,不仅可以帮助企业提前锁定成本和收益,规避汇率风险,还可以为企业节约换汇或融资成本。据测算,采用人民币结算相比外币平均可为企业节省约2%的财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