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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关于完善投资项目落地审批收费征缴工作的实施方案(青财综[2012]31号)

来源:-- 2013-12-03 15:48:22 字号:TT

    为优化我市经济发展软环境,增强城市核心竞争力,按照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2012年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青厅字〔2012〕34号)要求,决定完善投资类项目落地审批收费征缴环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企为本、注重实效,重点突破、统筹推进,按照“投资成本最低、经营环境最优、服务效能最高”的原则,规范投资类项目落地审批涉及有关费用的征缴,加大产业支持力度,缓解投资者资金压力,鼓励企业加快发展。

    二、项目适用范围本方案所称投资类项目,是指土地用途为工业、科教、医卫、文体类建设项目(不含房地产项目,土地用途以房地产权证载明的内容为准)。 三、征缴环节投资类项目落地审批涉及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白蚁预防工程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城市绿化补偿费(以下简称“七费”),由办理施工许可前缴纳调整到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前缴纳。四、征缴程序

    符合本方案第二条规定条件的投资类项目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前主动缴纳“七费”。为保全政府权益,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竣工验收相关事项审核时,应同时报送市城乡建设委政务办理服务中心和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局共同确认的《城市基础设施缴费情况审核表》(经市开发局、政务办理服务中心盖章后生效),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质监站方可准许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的具体征缴工作,仍由当地管理部门办理)。

    五、工作要求为确保征收工作稳妥有序开展,防止建设项目逾期不缴纳或漏缴“七费”,导致配套建设责任和配套建设资金脱钩问题的发生,确定在各部门实施联动管理,共同抓好征收后续管理工作。(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局、市水利局、市人防办等部门抽调专人成立“七费”征收工作检查小组,定期开展征缴的日常检查工作,检查情况在全市进行通报,并作为建设单位年度考核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建立征收台帐制度。市城乡建设委政务办理服务中心建立征收管理台帐,每月5日前将上月施工许可核发情况和“七费”收取情况抄送相关执收部门,通过部门信息共享、主动管理方式,确保“七费”及时、足额征收。(三)建立健全信用考核制度。各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单位信用考核管理,对拒缴、欠缴、漏缴“七费”的,记入不良记录,并抄送各相关管理部门,作为部门对建设单位开展日常监管的参考依据,限制项目后续审批手续办理;限制该公司及其投资设立的公司土地招拍挂的竞拍资格及各项前期手续办理。 (四)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各部门之间要主动配合、各负其责、形成合力, 严格按程序、流程把好审批关口,防止和杜绝少收、漏收问题发生,落实层层审批、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制度,对未缴费先审批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六、其他

    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行政区域内的投资类项目落地审批收费征缴工作,按照本方案办理。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平度市、莱西市行政区域内的投资类项目落地审批收费征缴工作,参照执行。

    本方案自2012年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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