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8月,中央纪委的案件通报并没有像入秋后的天气一样逐渐“降温”,而是延续了7月的通报密度持续发力。截至8月15日,中央纪委网站共通报违纪领导干部30余人,其中涉及省部级干部3人,厅局级干部则至少有24人。
统计显示,30余名被通报查处的领导干部,分别来自14个省市区。案件多以地方省级纪委查办为主,其中贵州6起,黑龙江5起,陕西4起,湖北、河南、山西各3起,安徽、海南、新疆各2起, 河北、辽宁、江西、云南、青海各1起。除了新通报的19起案例外,还有16例是此前被通报人员的查处跟进信息。
在30余名“落马”官员中,有1名来自纪检监察系统,为海南省检察院纪检组长郭彪。这也是继上月山西省监察厅原副厅长谢克敏被通报后,纪委再次向“自己人”开刀。
山西两厅官违反计划生育超生被写入案件通报
翻看8月以来被通报的案件,在案情描述方面除了以往经常出现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接受礼金”、“与他人通奸”等,还有个别干部有其他违纪行为。例如8月13日被通报的山西省大同市原副市长靳瑞林案、山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原局长任云峰案,两人都有“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的问题;8月11日被通报的新疆阿克苏地委委员蒙志鹏,有“向有关人员行贿”的违纪行为。
对此,中国社科院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研究室主任、副研究员田改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现实中干部的贪污腐败方式和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我们党也制定了多项党内法规,来预防和惩处贪腐的行为。
田改伟认为,如今通报的干部案件的理据越来越多、越来越详细,一是说明我们的反腐越来越深入了,涉及的方面越来越广。二是表明我们对待干部越来越严格,对党内法规的执行越来越认真,党内法规制定了就要执行,制度的刚性和公信力提高了。三是说明我们对待干部案件的通报不再是千人一面,而是根据不同错误做出不同的通报,更加符合干部案件形形色色、类型多样的事实和每个案件的特性,使人更加信服。
“立案审查”一词继描述周永康问题后再次出现
贵州省黔东南州3名厅级干部被免职并被省纪委立案审查。记者发现,在8月13日中纪委通报的这起违纪案中,“立案审查”一词继描述周永康问题后再次出现。
不同于一般情况下中纪委案件通报常用的“接受组织调查”或“立案调查”,“立案审查”与这两个词汇有何差别?就此问题,田改伟表示,以上三种表达方式,是中国共产党纪检机关对案件查办不同状况的概括,反映了案件查办的进展程度。
田改伟指出,“立案审查”应该是立案调查结束后,报上级纪检组织或党组织对立案的依据、全部证据材料、及处理意见进行进一步审查,以便做出最终正确的处理意见。
根据《中国共产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纪检机关查办案件分为四个阶段:“受理和初步核实”、“立案”、“调查”和 “移送审理”。由此可看出,对党员违纪情况进行“组织调查”主要是指对违纪问题进行受理和初步核实阶段,通过初步收集证据,来确认违纪情况是否属实。而“立案调查”阶段主要是纪检机关通过广泛的调查取证为对当事人进行党纪处分寻找全面客观的证据。并且在立案调查阶段,调查组认为被调查的党员干部确犯有严重错误,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或妨碍案件调查时,可建议对其采取停职检查措施。调查取证结束后,调查组要经过集体讨论,写出调查报告,提出对被调查人的处理意见。例如贵州通报3名干部已经被免职,显然立案调查已经结束,其违纪证据确凿充分的情况下才做出的决定。
田改伟表示,无论是中央纪委对周永康进行立案审查还是贵州省纪委对3名局级干部进行立案审查,都表明了已经对这些人的违纪进行了充分的调查取证,证据材料经得起实践检验和推敲,反映了我们党在处理这犯错误的党员更加严谨和慎重,注重证据。也反映了我们党在处理违反党纪的党员时,严格依照党内法规程序,更加注意依法反腐。(李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