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甘肃省检察机关有义务也有责任,通过履行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为建设山川秀美的新甘肃作出应有贡献,还民众一个‘绿水青山’的生活环境。”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东亮7日就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表态。
当天下午,甘肃省检察院就《甘肃省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该意见制定情况和主要内容做出介绍。
李东亮介绍,《意见》共分为四部分16条,主要指出,要加大司法办案力度,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加强法制宣传,通过积极履行检察职能,为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和甘肃省绿色可持续发展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
李东亮透露,未来检察机关将重点开展四项工作,即: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坚决打击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药、破坏野生植物生长环境、非法采矿采砂等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加强对生态环境资源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研究,加大对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存在的各类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结合司法办案,开展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专项预防,协助发案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健全管理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利用“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甘肃)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监督专项行动”、“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等专项行动,促进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
李东亮说,检察机关还将结合林区分院和矿区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充分发挥派驻乡镇(街道)检察室作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触角延伸平台的作用,加大对破坏祁连山生态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以及坚持打击与修复并重,将恢复性司法理念引入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机制,争取达到办理一个案件,恢复一片青山。
发布会当日,甘肃省检察院检察员王宏就该院专项督查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监督工作情况通报称,2017年7月,该院“明查暗访督查年”活动领导小组成立督查组,对金昌、武威、张掖三地检察机关开展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监督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
从督查情况看,武威市检察院深入祁连山实地勘察走访自然保护区内的9个采矿项目、22个探矿项目、7个水利设施、8个旅游项目存在的问题;金昌市检察院集中赴永昌县调取自然保护区内18个采矿类项目、3个水电开发项目、1个旅游开发项目的工作资料,同时安排专人从发改委、国土、环保、林业等部门调取审批、履职资料,对相关整改工作进行跟踪监督,并召集相关行政部门负责人进行会商座谈;张掖市检察院深入到辖区祁连山腹地摸排生态环境问题31次,发现环境卫生、生态环境等问题89个,并对辖区内6个重点问题进行督查,全部得到整改。
甘肃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陈中伟就全省反渎部门服务和保障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介绍说,他们多次深入所属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的酒泉、张掖、武威、金昌等市县检察院,了解掌握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理清查办此类案件的思路措施,督促张掖市检察院对张掖巨龙铁合金公司烟粉尘无组织排放污染环境问题中监管不力的甘州区环保局进行调查,现民乐县检察院已对该局4名主要责任人以涉嫌玩忽职守犯罪立案查处。
截至目前,甘肃省检察机关反渎部门现已对梳理出的20项问题全部进行了初步调查核实,共立案查处涉及环保领域渎职犯罪案件7件16人。
甘肃省检察院民事检察处处长陈冰如就甘肃集中开展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甘肃)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监督专项行动通报,甘肃省检察院根据中央环保督察组发现和央视新闻曝光的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受损情况,决定于2017年2月至6月,开展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甘肃)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监督专项行动,着力维持河西走廊脆弱的生态环境。
该专项行动,以祁连山环境破坏重灾区张掖为重点,同时扩展至兰州、武威、金昌、酒泉等地区,结合中央环保督察组的反馈意见,精准部署。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共摸排各类案件线索57件,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38件,其中主要涉及林业部门11件,环保部门10件,国土部门7件;行政机关整改32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4件。
在专项行动,共恢复和复垦林地、耕地、草原、湿地等各类土地1340余亩,督促关停和整治污染企业和养殖场10余家,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饮用水水源地面积4800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460.6公里,督促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固体废物500余吨,完成覆土11.65万方,种植树木35000余株,有效的保护了甘肃的碧水蓝天,助推了甘肃的绿色发展。
陈冰如介绍,6月27日,公益诉讼制度已正式入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已成为常态化工作;8月3日,甘肃省检察院召开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动员部署会议。下一步,甘肃检方将以提起公益诉讼为抓手,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加大工作力度,继续深入开展专项监督,最大限度保护受损公益,为甘肃省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