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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建学生溺水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谁主管谁负责

来源:青岛新闻网-- 2013-07-30 13:28:15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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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教育局致学生家长一封信

(预防学生溺水安全教育告知书)

尊敬的学生家长:

您们好!

进入暑期,我市连续发生学生溺水死亡事故。6月29日,崂山区姐妹两人,姐姐上三年级,妹妹上幼儿园,在家附近的水库玩耍,妹妹失足落入水中,姐姐去救,结果不幸双双溺亡。6月28日,即墨市灵山镇初三毕业生,在与两名同学到本村池塘捉鱼时,不慎滑入水中,溺水身亡。6月30日,胶州二十三中1名初三学生,与同学一起去水塘边游玩并下河游泳,不幸溺亡。

这些溺水事件的发生,究其原因是中小学生安全意识不强,自我救护能力差;特别是学生放学回家和节假日等时间,家长对孩子缺乏监管,心存侥幸,导致学生放任自流;同时存在学生不懂施救方法,盲目伸手救助而被拖入水中溺亡。事件的发生,给每名溺水学生的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精神伤害和无法弥补的损失。教训十分惨痛,应引起我们对孩子生命安全的高度重视。为进一步加强防学生溺水安全教育工作,预防溺水事故的发生,我们希望与您们共同做好以下工作:

一、充分认识溺水事故的危害性。孩子是家庭的希望,祖国的未来。溺水事故会给家庭带来难以挽回的后果,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家长一定要充分认识到这一点。您的一点疏忽,都有可能给家庭带来沉重的伤害。因此,请您一定要根据自己孩子的身心特点,选择正确的家庭教育方式,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孩子能够深刻认识到溺水事故的危害,从而避免溺水事故的发生。

二、做好预防溺水的家庭教育。良好的家庭教育是孩子健康成长的关键。安全教育关乎孩子的生命安全,孩子课余时间以及放假期间,请您务必加强对孩子预防溺水的安全教育和监护工作,提高孩子的自我保护意识。切实让孩子做到“六不一会”:不准私自下水游泳;不准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准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队的情况下游泳;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准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准不会水性的学生擅自下水施救;学会科学合理的应急、求助、报警方法。

三、教给孩子预防溺水技能,提高自护自救能力。如有条件您可以教会孩子掌握游泳本领和溺水自救能力,还要让孩子知道在发现同伴溺水时应立即大声呼救,不能擅自盲目救助,避免发生次生伤亡。严禁未成年人下水营救溺水者,未成年人发现有人溺水时,要学会报警或者呼救大人求救。如发现有学生在水边玩耍或游泳时,不管是不是您的孩子,请您及时进行劝阻,以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

尊敬的家长朋友,孩子的人身安全无小事。希望您时刻教育孩子提高安全意识,切实做好孩子的安全监护工作。让我们齐心努力,共同筑起孩子的安全屏障。

祝您家庭幸福,合家欢乐!

   青岛市教育局

   201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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