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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职工生育保险上浮三成 剖宫产可省2000元

来源:青岛新闻网-- 2013-09-10 16:33:27 字号:TT

    生育保险业务办理地点

    青岛新闻网9月10日讯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获悉,我市自今年1月1日实行新的生育医疗费结算办法以来,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大幅提高,平均增幅近30%。

     参保女职工可享生育保险基金

     我市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参保职工可以享受以下待遇:职工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绝育术后的复通手术以及实施上述手术引发的并发症等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女职工合法生育在妊娠期、分娩期内,因妊娠和生育发生的诊断费、检查费、治疗费、检验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参保女职工生育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其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按照确定的生育保险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

     并发症实行项目据实结算 个人不负担

    以某三级医院为例,职工剖宫产人均医疗费总额从2012年的8430元下降为7650元,降低了780元,人均报销额度从2720元增长至4110元,人均增长1390元,职工人均减负2170元。

    据了解,生育职工使用的生育保险基金统筹范围内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相关医疗费用,由社保经办机构与定点生育保险医疗机构结算,职工不负担费用,但职工要求提供的特殊医疗服务或临床需要使用的自费药品或项目费用除外。高档病房费、自费药和婴儿相关费用等,由职工个人负担。此次政策调整还对职工分娩或计划生育手术发生危重并发症的统筹范围内医疗费实行按项目据实结算,个人不负担。

     如职工李女士今年1月份在市立医院生育时,因患有较严重的并发症,产后住进ICU病房,医疗费共7万余元,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危重并发症据实结算的原则报销63300元,职工经济负担大大减轻。

    这位负责人也坦率地介绍说,在具体经办过程中发现,部分单位和个人存在恶意投机参保、侵占生育保险基金的行为。下一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加大对补缴保险套取生育保险基金行为的打击力度,限制违规补缴社会保险的不正当行为,维护社会公平。

    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办事程序可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点击“12333政策智能查询系统”可以获得更多信息。另外,市民可登陆青岛新闻网挂号平台(http://guahao.qingdaonews.com/),一键预约消除排队挂号烦恼,提前安排就医计划,减少候诊时间。(记者 谢小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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