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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退役士兵安置:五类人优先选机关事业单位

来源:青岛财经日报-- 2013-06-25 15:56:20 字号:TT

    本报讯 市民政局近日下发《关于做好2013年城镇退役士兵“双考”安置工作的通知》,与以往政策相比,今年重点安置对象中新增了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同时理论考试中,政治和法律所占的比例也有所变化,考察内容更加全面。

    五类退役士兵可享重点安置

    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凡在部队未选择自主就业且符合在青岛辖区内由政府安置就业的士官和义务兵,均可报名参加“双考”安置。对转业士官、平时荣立二等功或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因战因公评定为5至8级残疾等级和烈士子女等退役士兵重点安置。

    对入伍前有工作单位的原则上复工复职,不参加“双考”安置。单位已破产、兼并使退役士兵不能复工复职的,经市和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安置部门批准,可以参加“双考”安置。在部队服役期间受警告以上处分的不得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就业。

    档案考核记分变化不大

    档案考核成绩根据退役士兵在部队服役年限及德才表现情况确定。以士兵档案从部队送达各级安置部门时的原始档案记录为依据,实行综合记分的办法。今年记分政策与以往相比变化不大。

    士官和义务兵基础分为30分。获得大军区以上(含大军区)荣誉称号一次记30分,荣立一等功一次记20分,二等功一次记10分,三等功一次记3分,优秀士兵一次记1分,嘉奖一次记0.5分。因战因公评定为5至10级伤残军人分别记10分、8分、6分、4分、2分、1分。班长记2分;副班长记1分。

    特殊情况记分包括:进西藏、新疆地区服兵役满两年以上的人员,在“双考”总成绩基础上加记10分,不满两年的按实际服役年限折算。从事核专业的,在部队服役期间享受特、一等核辐射保健津贴的,在“双考”总成绩基础上,每满一年加0.3分,享受二等的每满一年加0.2分,享受三等的每满一年加0.1分。全日制应届大学毕业生入伍,退伍后在双考总成绩基础上,大专生加3分,本科生以上加5分。退役士兵是烈士子女的在双考总成绩上加10分。

    理论考试考察更宽泛

    去年理论考试内容为政治(占40%),法律(占30%),综合知识(占30%)。而今年考试内容变化为:政治(占20%),法律(占20%),行政(占10%),写作(占15%),经济(占15%),历史(占10%),其他(占10%)。考察内容更加宽泛,要求退役士兵的知识结构更加全面。根据安排,报考者持《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士官退出现役证》、《准考证》、《身份证》于6月29日(星期六)上午9:00,到青岛理工大学参加考试。

    “双考”总分=档案考核分数+理论考试分数。档案考核分数:档案考核1至4项乘以60%,第5项特殊情况加分记入总分;理论考试分数乘以40%。“双考”总成绩并列者,军龄长者优先;军龄相同者,奖项高者优先;奖项相同者,档案中奖励次数多者优先;军龄和奖励次数相同者,理论考试分数高者优先;理论考试分数相同者,有职业技能证书和学历高者优先。“双考”成绩选岗时向退役士兵张榜公布。

    五类人优先选机关事业单位

    对转业士官、平时荣立二等功或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因战因公评定为5至8级残疾等级和烈士子女的退役士兵“双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排序选岗,机关事业单位接收安置数量的80%用于安置此类人员;其余用于安置服役十年以下退役士兵。其中,平时荣立二等功或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因战因公评定为5至8级残疾等级和烈士子女的十年以下退役士兵,在重点对象选岗中未选上事业单位岗位的,还可在十年以下退役士兵中再次排序选择事业单位岗位。仍未选上事业单位岗位的,根据“双考”成绩参加企业排序选岗。

    对符合“双考”安置条件,自动放弃参加“双考”或参加“双考”不愿选岗以及对选岗不满意的,可在公开选岗后30日内申请自谋职业。对符合“双考”安置条件,自动放弃参加“双考”或参加“双考”不愿选岗,以及对选岗不满意和选岗后未按照规定时间到单位报到且又在规定时间内未选择自谋职业的,视为自动放弃安置资格,政府不再为其安置工作,不再享受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记者 封满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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