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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清理处置闲置土地 捂地两年将无偿收回

来源:青岛日报-- 2013-07-06 07:52:31 字号:TT

  本报讯 因土地使用权人自身行为造成土地供而未用的,满一年,按照土地出让或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满两年,由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这是记者从昨日上午召开的全市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和欠缴土地出让金清理处置工作会议上获悉的。据悉,我市将重点对2007年以来的闲置土地进行清理处置。

  按照《青岛市清理处置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和欠缴土地出让金工作方案》,针对批而未供土地,我市将采取加强城市规划调整衔接,加快实施征地拆迁,落实地块招商责任,积极盘活公共设施用地、边角地。

  针对供而未用土地,因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为造成闲置的,将采取延长动工开发期限,调整土地用途、规划,由政府安排临时使用,协议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置换土地等方式处置。对于涉嫌利用规划、征收等方式“捂地”造成土地开发建设延期的,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有关法规处置。

  因土地使用权人自身行为造成土地供而未用的,按照一年征缴土地闲置费、两年收回土地使用权处置。对于“假开工、真捂地”行为,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将在本轮闲置土地清理工作中受到严肃处理。

  与此同时,对拖欠土地出让金、违约金及利息的单位、个人,则要通过多种方式限期追缴。逾期不缴纳的,将通过司法、仲裁等程序,依法予以追缴,直至足额入库,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对达到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收回土地条件的,应积极采取措施,收回其土地使用权。

  据了解,自本月起,市清理闲置土地工作领导小组将每季度对全市供而未用土地情况进行检查。

  副市长王建祥出席会议并讲话。 (记者 崔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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