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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基准地价明年上调 买经适房或得多掏钱

来源:大众网-- 2013-08-21 12:00:09 字号:TT

    “将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能要多掏钱了,青岛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格将进行上调,目前物价部门正在进行专题研究,调研后形成具体调价方案。”20日,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责人在“网络在线问政”访谈中提到,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在确定时,应考虑项目的建设成本等因素,而市区目前执行的仍为2008年的标准,导致部分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低于建设成本,出现“倒挂”现象。此外,青岛市基准地价更新将于明年1月实施。

    经适房基准价拟上调

    20日上午的访谈,市民咨询的热点集中在房产办证、经适房申购、物业管理等诸多方面,但最引关注的还是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格拟上调的问题。此前,在岛城推出的首批保障性住房的申购过程中,就有消息称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要涨。

    据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陈培新局长介绍,按照《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应综合考虑项目建设成本、居民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进行调整。目前,市区现行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仍然执行2008年确定的价格标准,部分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价格已低于建设成本,出现了“倒挂”现象。对此,市物价局等有关部门正在组织对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待充分调研论证后将形成具体意见。

    记者注意到,现行的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确定标准,是在2008年3月27日发布。根据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的标准,由于大部分的经济适用住房是建在四级到七级的地上,因此规定,在四级到七级地上配建的经济适用住房,每建筑平方米定价将在3557元至3933元之间;同时,确定的配建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将作为项目“招拍挂”出让的附加条件之一。

    根据要求,开发建设单位应根据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按楼层、朝向、质量和楼幢位置等因素,在不高于15% 的幅度内,确定每套住房的销售价格,但实际平均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上述批准的基准价格,并于销售前将具体销售价格报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备案。另外,开发建设单位应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制作《经济适用住房明码标价书》,经审核同意后在售楼处予以公示;未经批准,售房时,不得在房价外加收其他费用。

    “这次经适房的销售基准价格调整,应该和土地基准价格的调整密不可分,价格上调后,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肯定要上涨。”一位业内人士说,但具体的涨幅多少,因为正处在调研阶段,因而还无法估计。

    基准地价明年将调整

    访谈中不少网友咨询岛城基准地价的问题。

    据介绍,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统一部署,本市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将于2013年12月31日前公告,于2014年1月1日实施;目前已完成工作量70%,预计2013年11月可上报省国土资源厅验收。

    据了解,2010年11月份,本市曾召开“青岛市七区城镇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体系建立结果听证会”,提出岛城土地级别的划分将打破行政区界线,实行综合定级,市辖七区的土地基准价格拟上调的幅度在32%到241%之间。

    至于基准地价调整的原因,青岛市土地调查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说,青岛当时的基准地价已经不能满足青岛快速发展的要求,必须及时进行调整,青岛城区东扩、西进经过近20年的发展,已经初步形成大青岛的格局;统一基准地价内涵是城区东扩、西进、北上建设大青岛的需要。

    影响基准地价的因素主要包括哪些?据了解,不少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因素,包括道路、医院、学校、幼儿园、农贸市场、超市等生活教育配套的数量数据,甚至还包括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数量,以及过往出租车的GPS数据等,都会影响基准地价。

    廉租户换房可酌情照顾

    “我有肢体残疾,现住廉租房,因孩子大了想退出廉租房去购买经适房。”一位网友问,从“申请、批复、购买到住进新房,期间时间太长,是否还可以继续住在廉租房内?

    “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申请家庭,在退出相应住房保障后,才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不能同时享受两类住房保障。”陈培新局长说,因此这位市民若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应先退出廉租住房保障。“但根据这位市民反映的情况,目前他已租住

    廉租住房,如因您子女就业家庭人口、收入等情况变化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但经审核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可以继续租住并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缴纳房租。”陈培新说,如果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应当腾退承租的保障性住房,但确无其他住房的,经审核批准后可按照市场租金缴纳房租。

    链接

    土地拆迁补偿可参考基准地价

    基准地价即土地初始价,也称城市基准地价,是指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对现状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土地,按照商业、居住、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的一定使用期限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某一时点,由市、县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

    “基准地价可为政府国有土地出让收取出让金、依照土地级别从价征收税、费提供依据。”青岛市土地调查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说,基准地价将为土地出让底价提供参考。此外,基准地价还可以为存量土地拆迁补偿提供土地区位价格依据,拆迁改造当中的补偿标准也可以得到明确的标准。还可以对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的有限制的上市交易地价提供科学的依据。对城镇居民来说,在房屋买卖的过程中,基准地价可以作为一个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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