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家具厂室外无消火栓,超市未经消防检查擅自营业……昨日,青岛市消防部门公布了首批两条消防安全不良行为信息。记者了解到,胶州市青岛志锋家具有限公司和城阳区宜明佳超市分别被处以罚款8000元和3万元的处罚。
日前,胶州市公安消防大队消防监督员对位于胶州市泉州路东侧的青岛志锋家具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按要求配置室外消火栓,室内消火栓无水,未按要求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记者随后登录该公司官方网站了解到,青岛志锋家具有限公司占地3万多平方米,厂房面积2万多平方米。志锋家具公司被处以罚款人民币8000元。
另外,青岛市公安消防支队城阳区大队监督员对位于城阳区上马街道岙东路宜明佳超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一层超市营业区域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营业。消防部门依法对该单位作出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处罚。
新闻延伸
消防安全不良 三种行为“上榜”
记者了解到,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就是指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法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查实并受到消防行政处罚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三种:一是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提供图纸审查、安全评估、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受到消防行政处罚的行为;二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违反法律法规,不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受到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的行政处罚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受到消防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消防行政处罚的行为;三是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或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受到消防行政处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