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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老板派小弟打死举报者 让手下自首扛罪

来源:大众网-- 2013-12-17 17:25:38 字号:TT

    绰号“杨老大”的杨某与另一团伙头目隋某闹矛盾,2005年的一天,隋某等人将杨某等人一顿暴打,后隋某获刑。不肯善罢甘休的杨某2007年想到曾遭隋某司机张某实名举报,便吩咐手下找人围殴张某,致其身中三刀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杨某让手下作假口供“扛罪”,自己潜逃。2010年4月25日,杨某来到公安机关投案,因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法院最终认定其不构成自首,判处有期徒刑13年,杨某不服判决上诉。

    案发

    众人围殴一男子致死

    惨案发生在2007年5月22日下午4时许,张某和妻子刚从黄岛一诊所出来,就被路边突然出现的两个男子拦住。紧接着,又有几个男子跑过来,对张某一顿猛打。打斗过程中,一个男青年拿出刀子,朝张某胸部刺去。随即,几个男子逃离现场。妻子朱女士被这突如其来的情况吓呆,虽然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但经医务人员抢救,最终张某死亡。

    后经法医鉴定,张某胸部、右大腿前侧、右大腿后侧各有一处刀伤,其中胸部刀伤较深。鉴定书证实,张某是被他人用单刃锐器刺穿左胸壁,致心脏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

    接到报警后,黄岛公安成立专案组,经侦查确定王某、黄某、路某、李某等人具有重大作案嫌疑。2007年6月5日,王某被抓获归案。随后,黄某、路某等5人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但是,背后主使者杨某一直潜逃,2008年4月杨某被列为网上逃犯。

    起因

    死者曾向警方实名举报

    据路某供述,杨某绰号“杨老大”,是黄岛一家机械化公司老板,其公司主要经营土石方工程,路某、王某等人都是其手下小弟。

    2005年,另一小团伙头目隋某被人围攻,隋某认为这件事与杨某有关系。期间,隋某司机张某向公安机关实名举报杨某的一些不法行为。同年4月的一天,隋某带人在一个酒吧和杨某等人发生火拼。打斗中,路某被打成重伤。2006年,隋某等人因此案被判刑。

    在法院对隋某一案审理过程中,张某曾在法庭外对路某大骂。因心生不满,路某将这个插曲汇报给杨某。“他主人都进去了,还敢洋相,大哥给你出气!”2006年9月,得知张某还曾经实名向公安部门举报过自己,杨某更是不愿善罢甘休,他召集手下小弟,并嘱咐他们“注意隋某手下的虾兵蟹将”,“看到后给我电话”。

    2007年3月,杨某再次提及此事,要求手下找找隋某曾经的小弟,“给他们修修枝、剪剪叶”。

    伎俩

    要求手下作假口供“扛事”

    2007年5月下旬的一天,王某乘出租车行驶至黄岛区钱塘江路时,发现张某开着一辆面包车。王某一边跟踪张某,一边联系杨某。10余分钟后,路某、黄某等人开车与王某会合,见张某将车停在一家诊所外面。几人一起商量等张某出来后,将其架走并打一顿。

    路某称,当晚得知张某死亡的消息后,和另外几个同案犯逃到青岛市区躲避风头。杨某当晚找到他们商量下一步对策,“他们让我去顶,说一年给我三万块钱,判几年给几年钱。”路某说。

    几天后,杨某来到青岛,劝路某等人投案自首,并“把事扛起来”,随后召集众人商量如何作假口供。第二天,路某、黄某等人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结局

    未如实供述获刑13年

    因被列为网上逃犯,行事不便的杨某于2010年4月25日来到公安机关投案,但是他表示自己并未参与此事。“他(张某)出事那天,我在办公室椅子上打盹,期间有人(黄某)敲门闯了进来,我当时有点不高兴,他还没说什么,我就摆摆手让他出去。”杨某称,后来在跟客户谈完项目后,便开始在办公室打牌,对于打架伤人的事情,他并不知情。

    2011年6月、2012年6月,黄岛区检察院、青岛市检察院先后决定对杨某取保候审;今年1月,青岛检察院决定对其逮捕,并以故意伤害罪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市中院审理认为,杨某指使他人伤害张某致其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惩处,且在此案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另外,经调查,杨某在2003年曾因犯销售赃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认为,尽管杨某主动投案,但并没有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不能构成自首,但是其主动投案的情节可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今年8月,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3年。

    记者了解到,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已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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