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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规划局法规信访处原副处长二审改判13年

来源:大众网-- 2013-12-26 07:13:29 字号:TT
  曾担任青岛市规划局法规信访处副处长的江平,因犯受贿罪、贪污罪、行贿罪,经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13年。

  2010年6月7日,江平因涉嫌犯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1日被逮捕。2013年2月4日,市南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2008年,被告人江平担任市规划局法规信访处副处长、负责项目验收期间,同意由青岛国际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刘晓锦为他的弟弟江伟支付装修款9.2万元,2010年1月支付机票款6980元;于2010年4月、5月期间,收受山东锦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部经理徐宝林所送价值5000元的购物卡1张、1000元的购物卡3张等。

  此外,江平还曾向青岛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原主任王增先行贿。2005年6月,江平经王增先相助,取得“中福在线”江西路销售厅经营权,并获得巨额利润。2006年10月、2007年下半年,王增先分别以购房和装修为由,向江平索要现金60万元、30万元;2007年1月,王增先又让江平支付家具款 31.43万元;同年12月,江平送给王增先妻子金条一根,价值4.72万元。

  贪污罪方面,2008年上半年,江平通过王增先与青岛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签订“联建协议”,花780万元购买了湛山软件大厦一处网点房。同年7月,王增先以儿子购买设备为由,向江平索要260万元,因江平称资金紧张,王增先便将上述购房款返还给江平440万元,江平将其中 260万元汇入王增先儿子王玉龙的账户,余款自己支配。

  经市南法院审理,对江平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一审宣判后,江平提起上诉。最终二审法院判决,将贪污罪量刑由7年改判为5年,与受贿罪、行贿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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