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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更新后起步价一律9元 将提高空驶费比率

来源:青岛日报-- 2014-01-04 05:50:23 字号:TT

    本报讯 市物价局、市交通运输委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在保持现行客运出租车运价政策基本不变的前提下,对我市车辆更新后的相关运价政策进行了补充、完善。据了解,此次补充、完善的运价政策自 2013年12月30日起执行,具体时间以车辆更新或计价器调整完毕为准。

    统一更新后的出租车运价政策

    根据国家关于客运出租汽车车辆8年强制报废更新要求和新修订的《青岛市市区客运出租汽车更新专用车型基本技术标准》规定,今后我市更新后的客运出租汽车取消 “标准型”和“豪华型”的划分,其运价也不再分“标准”与“豪华”两个档次,而是采取统一的运价政策。凡更新后的客运出租汽车,一律按起租费9元(基价3公里内)、车公里租价1.40元的标准执行。

    过渡期间,按照“新车新办法、老车老办法”,未到车辆更新年限的“豪华型”客运出租汽车,仍继续按现行政策规定的起租费12元、车公里租价1.90元的标准执行,直到车辆更新结束为止;也可由经营者自愿提出申请,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备后,执行统一运价。运价变更后不得再次更改。

    完善出租车长途运营空驶费政策

    针对目前我市客运出租汽车长途运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本着“既不增加绝大多数乘客(90%以上)负担、又可保障驾驶员合理收益”的原则,采取分里程段提高空驶费比率的办法,对青价费[2010]52号文件有关规定予以补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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