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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公积金支取方式优化调整 可内转提前还贷

来源:青岛早报-- 2014-01-09 06:10:29 字号:TT

    早报讯 自今年1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划付方式优化调整,由原来的每年1月、7月两次集中划付,改为按月划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日下发政策解读。

    本月15日划付到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按年支取划付方式是一种预先支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未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一种方式。在原按年支取划付方式下,职工2013年7-12月的应还款额分别在2013年1月和7月划付到职工联名卡账户内。若职工2013年7月划付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小于应划付额(2013年全年还款额减2013年1月份已划付额),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可以提取不足额部分的住房公积金。针对这部分职工以及以往年度未提足额度的职工,公积金中心也相应提供了解决渠道,即:职工可撤销划付协议后通过单位经办人到公积金营业大厅办理提取手续,但近期职工通过各种渠道陆续反映这种方式比较繁琐,针对这一问题,公积金中心又抓紧研究解决方案,加快推进程序开发,1月15日即可将这部分职工的应支取而未支取的额度统一划付至职工联名卡。

    为了方便职工查询了解具体可划付额度,公积金中心也在抓紧开发相关程序,职工于2014年1月15日起即可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查询自己的可支取划付额度。

    可“内转”提前还贷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推出了以内转方式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惠民政策,职工及配偶可以不受次数限制,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万元的整倍数)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另外,这部分职工还可以结合公积金缴存情况,申请缩短贷款年限,以降低利息支出,减轻还贷压力。借款人、配偶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为“调入”或“冻结”的,不能申请办理。

    以内转方式提前结清、提前部分偿还贷款业务,可采用纯内转、内转加现金方式,到发放公积金贷款的管理处申请办理。借款人单方申请内转的,需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管理处办理;借款人夫妻双方申请、借款人配偶单方申请内转的,需夫妻双方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共同到管理处办理(若借款人申贷时是单身,婚后未作配偶信息关联的,在申请其配偶内转提前还贷时,需携带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增加配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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