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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严控建筑拆除 正常寿命没到期不能随意拆

来源:青岛晚报-- 2014-01-10 13:44:15 字号:TT

大楼没到正常寿命不能随意拆

  “中国是5000年文明古国,却少有超过50年的城市建筑。”这句话常用来形容我国建筑的短命现象。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迅速发展,我国大批城市、特别是一二线城市几乎每年都有一些建成时间仅有一二十年、甚至几年的建筑被拆除,其中不少建筑物投资巨大,还是当地的地标性建筑物。记者昨日从市城乡建设委了解到,根据我市刚刚出台的有关规定,今后,我市将严格建筑拆除管理程序,在正常使用寿命内的建筑,除基本公共利益需要外,不得随意拆除。

  大型建筑拆前要公示

  记者从市城乡建设委获悉,根据前不久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印发青岛市绿色建筑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的通知》要求,今后我市要严格建筑拆除管理程序,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稳定性。根据规定,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建筑的所有者和使用者要加强建筑维护管理,对符合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标准、在正常使用寿命内的建筑,除基本的公共利益需要外,不得随意拆除;拆除大型公共建筑的,要按有关程序提前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城乡建设、规划部门要建立完善建筑拆除的相关管理制度,实行建筑报废拆除审核制度。对违规拆除行为,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据了解,近四五年来,岛城使用寿命不到期便被拆除的建筑总量减少了许多。 2011年起,为维护城市规划的严肃性和稳定性,确保建筑在正常使用寿命期内不被随意拆除,我市先后出台的《青岛市城乡规划条例》等多个地方法规都对建筑物拆除做了明确的要求,严禁随意拆除。据《青岛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经依法批准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需要拆除的,应当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对符合城乡规划和工程建设标准,在合理使用寿命内的建筑物,除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外,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决定或者批准拆除。此次出台的新规定,对拆除公共建筑提出了更严的要求。

  多地曾拆除“年轻”建筑

  据了解,根据我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重要建筑和高层建筑主体结构的耐久年限为100年,一般性建筑为50年至100年。自本世纪初起至今,随着城市建设的日新月异和房地产业的迅猛发展,国内绝大多数一二线城市,几乎每隔几年就会有正在使用的“年轻”建筑被拆除。

  在国内某知名门户网站评选的中国七大知名“短命建筑”排行榜中,北京的凯莱大酒店、沈阳的辽展饭店和“夏宫”、南昌的五湖大酒店、武汉的省体育局首义体育培训中心综合训练馆和杭州的浙江大学湖滨校区教学主楼上榜。

  据介绍,在这些城市中,被拆除的建筑有些建成不到30年,有的甚至只有十几年就因种种原因被拆除。虽说随着建筑科技、设计水平的发展,无论是从艺术特色、满足使用需求等方面讲,新建筑肯定超过老建筑,但若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等方面看,这种拆除老建筑的行为确实是一种巨大的浪费。

  建筑垃圾要“变废为宝”

  记者从市城乡建设委了解到,我市今年还加快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装备的研发推广,编制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技术标准、使用规范,推行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标识制度,因地制宜推进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业园区建设。力争到2015年底,全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

  此外,全市今年还将实施“节能暖房”工程,推进集中供热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开展大型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办公建筑空调、采暖、通风、照明、热水等用能系统的节能改造,在旧城区综合改造、城市市容整治、既有建筑抗震加固中,要同步开展节能改造。(记者 张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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