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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车位遇窝心事 办不下贷款首付被扣当违约金

来源:青岛早报 作者:王寿林 | 责任编辑:中石 2014-08-22 07:25:13 --字号:TT

    20日,早报以《房贷办得慢被收两万元违约金》为题报道了市民许先生在购房贷款时遇到的纠纷,昨天家住人民二路一小区的业主王先生拨打早报热线82888000投诉他也遇上了类似的窝心事。“开发商给我指定银行办贷款买车位,银行不放贷我无力购买车位,结果开发商要将我4万多元的首付款全部扣去算违约金。”王先生向记者投诉说。

    买车位遇上窝心事

    市民王先生今年64岁,他在儿子的资助下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房款加装修总共花了150多万,装修完毕后王先生手头再没有余款。就在这时,开发商开始销售小区内的车位,因为停车是一大难题,王先生动了买个车位的念头。儿子知道后,又给他汇了4万余元,但还有10万元的差额没有着落。了解这一情况后,开发商的销售人员表示可以帮着王先生办理三年无息贷款。有了这一保障,王先生就交了4.3万首付款,选了一个车位。

    可是在办理贷款的过程中,信用记录良好的王先生却因为年龄问题未审核通过,对此王先生也有异议。“我在别的银行办了5年的贷款没有问题,到了这家银行就不行了,差了10万元这车位我就难买了。”王先生介绍说。可是王先生找到开发商相关工作人员要求退款时,开发商负责人表示这4万多元已经入账,如果不购买车位就算违约金,不能退。对此,王先生提出了强烈的质疑。他表示在交款后,没有和开发商签署任何正式的购买车位的合同,双方也没有约定任何的违约赔偿条款,开发商一句话扣他这么多钱他无法接受。

    “离职”人员协调此事

    昨天上午,记者与王先生来到售楼中心。在维权前,王先生希望记者帮其保全维权证据,就在记者帮消费者录像时,为该项目销售代理的广州保代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杨女士开始阻止记者录像,记者出示了记者证,杨女士依旧要求记者不能拍摄录像。记者随后关闭手机录像功能,坐在座椅上记录王先生的情况介绍。在记者未发一言的情况下,杨女士突然拨打110,表示不希望记者在现场帮助消费者维权。

    110民警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后,明确告知杨女士,消费者向记者求助后,记者有合法采访的权利,并且支持记者在现场采访。在无理请求被110民警驳回后,杨女士又向王先生提出处理问题的条件,只有王先生将记者请出售楼中心,她才能帮王先生解决问题,被王先生拒绝。眼看王先生维权陷入僵局,记者两次拨打开发商的监督电话,等了近一个小时后,为王先生办理相关手续的销售人员张女士才赶到现场。王先生一脸怨气地抱怨张女士收钱后不再管他的事了,张女士则表示她目前正在准备办理离职手续。对于王先生的质疑,张女士表示王先生缴纳的首付款是购车位的认购金,认购金算是定金,记者随后表示希望查看双方签署的法律文书。张女士表示肯定签了,但是当场无法拿出,不过她愿意帮助王先生协调解决此事。

    律师说法:

    违约金不能“漫天要价”

    对于这起纠纷,记者咨询了大成律师事务所的王文涛律师。王律师表示,只要所签署的法律文书上没有“定金”二字,那么消费者缴纳的首付款就不能“算”是定金。

    “如果双方没有书面约定违约金,出现一方违约后,违约金不是开发商想要多少就是多少,一般情况下双方只是按照银行利息来计算违约金。”王律师向记者介绍说。如果你也遇到类似的纠纷,可以拨打早报热线82888000联系我们。(记者 王寿林 见习记者 胡明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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