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昨发布2014年十大典型案例 通过人民调解工作室等化解纠纷5000起
昨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2014年重点工作总结新闻发布会并发布全市十大典型案例。在2014年,市中院首建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只需1小时即可完成审理和宣判。同时全市通过建立人民调解工作室等,以诉前调解化解纠纷5000起,撤诉率达到60%。昨日发布的案例中,包括贩卖近15斤毒品的4名毒贩被判死刑、以投资为名集资5.7亿诈骗、公司信息造假投资股东损失1000余万等十大案例。
案例1 4名毒贩均被判死刑
2013年5月,方某等4人商定将14公斤的毒品卖给他人,并将另外的1.1公斤毒品送给一名吸毒者。通过安排,方某找到一个朋友将毒品放在黑色行李箱中乘坐长途车从深圳前往青岛。几日后,方某就收到了75万元的毒资,又将装有冰毒的黑色行李箱交给张某,张开车将冰毒带回住处与买毒品的两名毒贩进行分赃。当日18时许,三人携带毒品刚要离开房间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公安人员又在机场将方某及另一人当场抓获,从方某处搜出毒资75万元现金。方某等4人因犯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死刑。
点评:近几年来,我市毒品案件数量呈持续增长趋势,对此,青岛法院对贩运毒品数量大及具有毒枭、职业毒犯等情节的犯罪分子,坚决严厉打击,量刑时从严从重。去年全市法院先后分8个批次对54起毒品犯罪的117名被告人集中宣判,并对一批毒品犯罪分子执行了死刑。
案例2 高息诱饵集资诈骗5.7亿
自2007年开始,刘某与他人以投资风力发电项目为名,虚假地夸大该项目的盈利前景,集资诈骗。期间二人通过带领投资人到虚假的风力发电现场考察,还通过打广告的方式骗取投资人的信任。郑某等200余名社会公众进行非法集资,共获得5.7亿余元人民币。其中,绝大多数款项用于偿还前期集资人的本金及所得的高额利息,致使大多社会公众的2.3亿余元资金不能偿还。后经法院审理,刘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另一人被判处无期徒刑。
点评:目前,像本案这类以投资实业为幌子向社会公众进行集资诈骗的案件屡见不鲜,虽然有部分投资人获益,但一旦资金链断裂,投资人很可能血本无归。
案例3 年报造假投资损失千余万
山东某大型股份公司因在2006年的大宗土地收购时,未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同时在公司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的记载、没有把与其关联的公司交易进行披露,2011年时证监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在2014年时贾某与其他5名公司股东集体递交起诉状,起诉状称被告公司的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给6位公司股东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他们要求被告公司赔偿总共1100余万元的投资损失。后来经过双方的十几轮谈判,最终案件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告公司及时支付了和解款项给6位公司股东,其后集体撤诉。
点评:虚假陈述案既涉及股民、上市公司的利益,也对现持股民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市中院通过立案前调解、诉中调解等方式,及时维护了众多股东利益,也避免上市公司损失进一步扩大,最终实现投资者和上市公司双赢的结果。
案例4 冒用商标赔偿10万元
青岛某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在燕儿岛路开发了一个名叫“凯悦中心”的楼盘。但是凯悦国际酒店集团已拥有“凯悦”商标,凯悦国际酒店集团将置业集团告上了法庭。经审理认为,某置业集团使用凯悦国际酒店集团的名称为其字号并使用了“凯悦中心”作为楼盘名称的行为,侵犯了凯悦国际酒店集团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法院判决某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停止使用凯悦国际酒店集团名称,并赔偿对方经济损失10万元人民币。
点评:本案是一起国际知名公司在我市提起的知识产权诉讼,本案的判决,清晰地厘清了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冲突的判定标准,避免了社会公众的混淆和误认,维护了相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案例5 4亿资金纠纷调解终解决
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为某贸易公司开立十笔信用证并到期垫款。但该公司因资金链断裂无法正常还款,银行遂诉至法院,十起案件仅诉请本金就高达4亿元。该公司在青岛其他银行尚有较多贷款,其他债权银行亦准备陆续展开诉讼。
接到诉讼后,中院开展一系列调解工作,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同意将被告银行账户及部分查封财产予以解封,维持被告的正常经营,被告则以分期付款的形式陆续归还欠款;同时被告提供了新的担保物并由多家案外人作为保证人加入调解。
点评:市中院受理上述案件后,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及背景并全面地考虑了各方当事人的困境后采取了多项有效措施,放水养鱼,盘活企业资产,帮助银行实现债权,有效化解了金融风险。
案例6 合同说明白保险可不赔
赵某驾驶货车与某物流公司所属车辆相撞,某物流公司车辆受损导致营运损失5万余元,某保险公司以商业三者险合同中约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停驶等损失不予赔偿”为由拒绝赔付该项损失。
后经审理认为,某保险公司已向赵某履行提示义务和明确说明义务,因此判决超出交强险限额的车辆停运损失4.8万元由赵某负担。
点评:近年来,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占市中院所审理的传统民事案件的40%以上。为了兼顾投保人和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市中院根据相关规定,认定保险公司的该条款为免责条款,合理分配了车主与保险公司的权利、义务关系。
案例7 超过退休年龄也算工伤
原告黄某之妻李某,驾驶摩托车与货车相撞当场死亡。李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原告向被告某市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被告以李某死亡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与用人单位之间不能形成劳动关系为由,不予受理。后该决定被法院判决撤销。经审理判,决李某所受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
点评: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虽达到退休年龄,但并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除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其劳动合同并不终止。
本案中,李某生前虽然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其在某工艺品公司工作,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李某所受事故伤害应认定为工伤。
案例8 900余名职工讨回工资700万
某鞋业公司因经营不善2013年被迫停产。此时已拖欠957名职工3个月工资及4个月的社会保险金。为逃避债务,该公司的韩国老板不知所踪。957名职工为讨回血汗钱,向即墨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对查封财产进行公开拍卖,案款一次性到位。即墨法院集中向957名职工发放案款共计700余万元。
点评:该案件是典型的群体性纠纷执行案件,即墨法院启动“绿色通道”,提前介入、优先保全,并成立执行专案领导小组进行指导,在最短的时间内执结了该案,及时高效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案例9 特大交通事故赔款近500万
刘某无证驾驶大型卧铺客车行驶至黄岛区某处,与张某驾驶的货车发生碰撞,导致4人死亡,25名乘客受伤,两车和电力设施受损。经交通警察认定刘某、张某负事故同等责任。死者家属及多名乘客向黄岛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对该案件审理,最终4名死者家属、多名伤者和本次交通事故中受损的财产所有人均获得了法定的赔偿款,一起涉案赔款近500万元的特大交通事故案件得以解决。
点评:本次交通事故具有重大的社会影响。本案肇事车辆的交强险及商业险均不足以赔付所有损失,但经过多方努力,4名死者家属在春节前领取了赔偿款,安抚了当事人情绪。
案例10 群体性案件履行到位
“太古百货”租赁业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太古百货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约定交付房屋造成的租金损失共计300余万元,共计73案。被执行人公司注册地点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法定代表人李某经依法传唤拒不到庭。市南法院将公司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向社会曝光,并对李某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多次蹲守后将法人李某实施司法拘留。李某将其个人名下房产进行担保分期还清欠款。73件案件的案款现已全部履行到位。
点评:本案是涉及多名申请人的群体性案件。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不断加强执行公开力度,增加执行透明度,同时引导当事人积极配合法院对案件的执行,形成有效执行压力,最终促进案件执结。
亮点 金融类案件建立“快速通道”
为更好地处理未成年人犯罪,中院将把涉未成年人离婚案件的审理职能调整到少审庭。去年10月,最高法院在青岛设立了全国第一个预防惩治性侵犯罪联动机制试点。
中院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启用新版政务网站,开通互联网庭审直播,所有庭审全部实现同步录音录像。其中网上可查裁判文书6.5万份,总数位居全省第一。
加强人民陪审员规范化管理,对陪审员的选任培训、随机抽取等工作实现全程网络化管理。目前全市陪审员总数已达到1000余名,参审案件4.5万件,占一审普通程序案件的85.7%。
中院还建立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与银行、国土房管、工商等单位的司法查控网络建设,依法惩治失信被执行人。去年共限制乘坐飞机等高消费行为797人次,司法拘留700余人,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12人。针对当前毒品犯罪形势,市中院先后对54起毒品犯罪案件的117名被告人集中宣判。
去年以来,受部分问题公司涉案影响,中院金融类案件数量呈现较大增长,收案数量和标的额同比分别增长402%和605%。市中院对这类案件建立 “快速通道”,87%的案件得到妥善解决。
资源环保行政案件具有复杂性、长期性和隐蔽性等特点,专业化审理要求较高,鉴于此,市中院于去年6月设立资源环保行政案件合议庭,对这类案件实行专业化审理。(记者 樊蓉 实习生 鲁文帅 通讯员 时满鑫 吕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