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轨道交通条例》和《青岛市供热条例》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昨天,市人大召开两部条例贯彻实施座谈会,据相关部门负责人汇报,为应对下月即将开始的地铁3号线北段试运行,我市初步梳理确定了49部配套规章制度制定目录,其中《乘客守则》9月份公开征求意见。
■轨道交通
出台配套规定细化落实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万振东介绍说,9月份,地铁3号线北段将试运行,12月将进行载客试运营,按照规划,我市将建成拥有16条线路的轨道交通网络,这标志着我市即将进入快速、大运量的轨道交通时代,市民出行将更加便捷、高效。为了保障轨道交通的建设和正常运营,维护乘客和经营单位的合法权益,制定《青岛市轨道交通条例》非常必要。据悉,我市是全国地铁城市中为数不多的在试运营之前就正式实施法规的城市。初步梳理确定了49部配套规章制度制定目录。
市交通运输委党委委员、总工程师袁海波介绍说,作为全省第一部轨道交通地方性法规,现在距《条例》正式实施还有半个月的时间,由于篇幅原因,《条例》中关于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的很多内容只做了原则性规定,需要制定出台相关配套规定,对《条例》规定进行细化和落实,实现无缝对接。相关配套规定的编制工作,目前已形成《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和《乘客守则》等配套规定的征求意见稿,计划于9月份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11月底前正式出台。
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袁海波表示,轨道交通速度快、运量大,安全监管是头等大事。为确保广大市民安全舒适便捷出行,市交通委正在推进安全应急处置工作,制定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健全完善应急联动处置机制。目前《青岛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会签完毕,9月份市交通委将协调各成员单位完成脚本编制工作,并在10月底前组织至少一次综合性应急演练。此外,在前期调研论证的基础上,11月份还将完成地铁线路与常规公交的衔接方案和衔接导则的编制工作,通过常规公交的补充配套,实现地铁线路与城市公交的无缝衔接,确保整个公共交通线网结构的优化和网络渠道的畅通。
■供热
清洁能源供热遍布全市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孙炜在发言时表示,青岛市从规划、立法、政策等层面为我市发展清洁能源供热提供了支持依据。根据《青岛市清洁能源供热专项规划》预测,至2020年,青岛市全市总供热面积达3.1亿平方米,其中清洁能源供热面积将达1.8亿平方米,占城市总供热面积的57.4%;市内六区总供热面积达2.5亿平方米,其中清洁能源供热面积将达1.5亿平方米,占市内六区总供热面积的60.5%。
据统计,去年新增清洁能源供热面积200万平方米,为发展最快的一年,目前全市已确定采用各种清洁能源供热方式的项目53个,遍布青岛市全域,总面积达2523万平方米,运行后每年将减少原煤使用77万吨,减排二氧化硫1556吨、氮氧化合物1334吨、烟尘389吨。今年已开工165万平方米,完工70万平方米。
缓解新房首年供热矛盾
新建住宅供热参与率低于60%影响入住居民按时供热,多年来一直是普遍受关注的问题之一。孙炜表示,实际执行中,各区市已经适当将标准降低,由供热单位和开发建设单位协商解决热费差额,满足用户供热需求。《条例》在此基础上,对新建居住建筑供热进行了详细规定,由新建住宅开发建设单位在房屋销售合同约定的供热期限开始两个月前,到供热单位办理供热手续,并承担尚未售出和未办理入住手续的新建住宅的热费;供热单位与开发建设单位按照用热量结算热费。这一规定将极大地缓解新建住宅首年供热矛盾。
“我局近期已经要求各供热单位与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对接,按照《条例》规定的程序,由双方办理供用热合同签订、费用缴纳、运行管理等工作,确保今冬入住居民按时供热。”孙炜说,对于已经建成尚未办理供热手续的建设项目,经市城市管理局研究,确定以申请供热行为发生的时间来界定是否适用新条例,解决《条例》实施前后的衔接问题。(记者 于顺)
原标题:地铁乘客守则11月底前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