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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首将精神残疾人纳入保险范围 约12万人受益

来源:青报网-青岛日报 作者:张 晋 2017-07-23 15:08:54 字号:A- A+

    原标题:残疾人意外伤害险预计8月中旬招标

    本报讯 记者从“走进市办实事、见证民生项目”活动中获悉,作为市办实事之一的“为全市60周岁以下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项目,预计8月中旬正式进入公开招标工作阶段。

    据悉,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市残联、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为60周岁以下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推进市办实事的落实。目前,为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项目已经进入政府采购招标前期工作阶段。根据政府采购工作计划和工作流程,采购公示期结束后,预计8月中旬即可正式进入公开招标工作阶段。经政府采购确定承保保险公司后,全市将按照统一保险条款、保险方案、保险费率、理赔流程、理赔单证、服务标准正式实施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

    据介绍,凡具有青岛市常住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年龄在60周岁(不含)以下的残疾人均为参保对象,参保对象不设年龄下限。其中,首次将精神残疾人纳入意外伤害保险范围。根据摸底统计信息,全市政策受益残疾人总数将达到12万人左右。

    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范围为参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新的身体伤害事件,并因该事件造成的死亡、伤残或门诊、住院医疗等保险赔偿项目。详细保险责任内容以区(市)残联与承保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协议为准。在保险项目设置方面,将参保人在保险期间因意外发生的死亡、伤残或门诊、住院医疗等纳入保险理赔范围。在理赔责任方面,要求承保方对参保人发生的意外伤害实施全方位无死角理赔。

    据介绍,市残联将通过政府采购统一确定保险公司作为承保方。承保方中标服务期限为2年。承保方按照全市统一保险条款、保险方案、保险费率、理赔流程、理赔单证、服务标准与区(市)残联签订保险协议,开展保险理赔服务工作。区(市)残联与承保方签订保险协议后,依据中国残联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记录的本地区60周岁以下残疾人统计人数,向保险公司统一提供残疾人参保信息,保险公司根据区(市)残联提供的残疾人信息,以区(市)为单位出具保险单。残疾人参保人数以中标协议签订前1个月残疾人人口数据库记录的名单为准。本市户籍60周岁以下持证残疾人参保实行免清单投保,自动纳入保险和理赔范围。本市户籍60周岁以下持证残疾人参保费用由各区(市)负担,其中七区(市南、市北、李沧、崂山、黄岛、城阳、高新区)由市财政按保费50%的标准给予补助;即墨市、胶州市由各市财政自行负担;平度市、莱西市由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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