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籍一男子二次酒驾被查,明明自己是70后杨某,愣说自己是85后张某国,杨某为什么装嫩?原来是他伪造了85后工友张某国的驾照,一人上演了调包计,最终,被民警识破。12日下午,杨某涉嫌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二次酒驾、使用伪造机动车驾驶证三项严重违法,被合并处以行政拘留20天,罚款4000元的处罚。
民警在现场检查杨某证件
8月28日晚9时45分许,城阳交警大队夏庄中队联合派出所出动20余名警力,在银河路与天风路路口开展夜查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一辆车号为鲁BH69R7号小面包车沿银河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夜查点时,被民警拦下,驾驶人下车后,民警闻到其身上有酒气,经呼吸测试,乙醇含量为49.6mg/100ml。民警让其出示了驾驶证和行车证,民警发现驾驶证是伪造的,问其姓名,该驾驶人称自己叫“张某国”,民警发现驾驶证上的信息为32岁,而眼前这名男子足有40多岁的样子,年龄明显不符。民警问驾驶人哪年出生,该驾驶人称85后出生,民警问驾驶人孩子多大了,驾驶人称孩子13岁,民警问你才32岁,孩子13岁?驾驶人辩称老家结婚早。驾驶人坚持自己叫“张某国”,并说车辆是他人杨某兵的。民警将其带到中队落实身份。该驾驶人才承认自己叫杨某兵,驾驶证是套用工友张某国的。
经查,该驾驶人6月份在青岛市高新区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民警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六个月,记满12分的处罚,B证驾照降为C1驾照。
杨某被民警押往拘留所
该驾驶人涉嫌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二次酒驾、使用伪造机动车驾驶证三项严重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处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处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罚款1000元。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三十七条之规定,现决定合并执行拘留20日并处罚款4000元处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据了解,杨某40岁,户籍河南省。暂住城阳区,从事建筑行业打工。8月28日晚上7时30分左右,杨某和工地上的6个工友在城阳区后古镇路边的烧烤摊一块吃饭,杨某喝了两瓶啤酒。吃晚饭后到城阳区夏庄某工地去要钱。开始想找代驾,代驾没有联系上。于是,杨某驾驶自己的鲁BH69R7号小面包车,大约9时40分左右,到达银河路由西向东行至到天风路口被民警查获。据称,伪造的驾驶证是杨某兵根据地上做假证的手机号码联系他人花60元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