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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10月29日讯(记者 徐恺)为全面展示青岛市文艺工作取得的丰硕成果,青岛市拟对近3年来荣获省级以上(含省级)奖励的文艺精品项目进行评选奖励。
据悉,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期间,由青岛市单位、人员(或以青岛市单位、人员为主)创作生产,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文艺作品均可参评:
入选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或者获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下设“文华奖”和“群星奖”)、“中国广播影视大奖”(下设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的文艺作品。
获中国文联“中国戏剧奖”“大众电影百花奖”“电影金鸡奖”“音乐金钟奖”“全国美术展览奖”“曲艺牡丹奖”“书法兰亭奖”“杂技金菊奖”“摄影金像奖”“民间文艺山花奖”“电视金鹰奖”“舞蹈荷花奖”的文艺作品。
获中国作协鲁迅文学奖、茅盾文学奖、全国少数民族文学“骏马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的文学作品。
获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精品工程奖”“泰山文艺奖”“山东省刘勰文艺评论奖”的文艺作品。
影视作品获国际A类电影节重要奖项;或在国内院线放映,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或在中央电视台黄金时间播出;入选国家广电总局优秀电影剧本、优秀电视剧剧本孵化计划;获国家广电总局国产优秀纪录片奖励。
代表青岛市参加中宣部、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国文联等主办的全国性重大文艺比赛、演出、展览并获得主要奖项的文艺作品。青岛市原创的、体现青岛元素的网络剧、微电影、网络文学和网络歌曲等网络文艺作品获得的重要奖项。
报送时间及地点:2017年11月1日至10日,报送市委宣传部文艺处。逾期未申报的作品,不再参评。
报送要求:填报《青岛市文艺精品项目申报表》(一式三份并提供电子版)。
规定时间内所获最高奖项或艺术成就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三份,证明材料原件经审核后予以退回)。
推荐单位关于推荐作品的书面材料,内容包括单位(或个人)取得的业绩(含奖励金额)及推荐理由(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
联系人:张学锋;联系电话:85911715;电子邮箱:qdswyc@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