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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企业创新成本 研发费加计扣除比提高至75%

来源:青岛新闻网 作者:张鸣飞 2017-11-22 13:53:26 字号:A- A+

青岛新闻网11月22日讯(记者 张鸣飞)22日上午,青岛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专题发布和解读研发费加计扣除最新政策及相关落实措施。青岛市国税局副局长王义平介绍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近年落实情况及下一步落实措施,市科技局副巡视员管崇亮介绍了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与强化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175%加计扣除政策落实有关内容。

今年以来,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科技部相继出台了《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与《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的公告》等相关文件。文件中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新政策主要变化就是将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

王义平表示,研发费加计扣除新政策是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企业科技创新、推动产业结构升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引导作用。据悉,目前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的企业户数和加计扣除额由2008年的131户、5.44亿元增加到2016年的897户、35.92亿元。2016年是财税119号文件实施的第一年,享受优惠户数和加计扣除额分别较去年同期增长88.05%和47.64%。

近期,国家科技部、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分别牵头出台系列措施,对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175%加计扣除政策提出明确要求。日前,科技部负责建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已正式上线,《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试行)》文件同步印发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正式启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享受研发费用175%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新政。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遵循企业自主评价、自愿填报信息、公示入库的原则,评价指标分为企业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三大类,评价流程主要包括企业注册登记、企业自主评价、评价机构形式审查等部分。

下一步,青岛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与地税局将加快健全企业研发项目管理服务系统,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研发项目管理、研发费用归集等政策辅导宣传,确保国家税收优惠红利“应享尽享”,助推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发展壮大,为青岛市新旧动能转换注入强大内生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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