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青岛严查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推进“小官贪腐”专项整治
立案245件,党政纪处分319人
本报讯 “即墨区金口镇东河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侯斌利用职务之便,在2011年11月至2013年12月间以其父名义虚报小麦种植面积,骗取国家小麦直补款共计3619元,并占为己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追缴。”这是市纪委11月27日通报的7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之一。
人民群众对身边的“微腐败”深恶痛绝。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能够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今年1至11月,全市共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428起,处理552人,党政纪处分528人,移送司法机关86人,先后25次通报曝光典型问题105起135人。其中,查处扶贫领域问题47起,处理59人,党政纪处分49人。
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严查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市纪委结合我市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际,2016年3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小官贪腐”专项整治,并制定信访举报办理工作流程。一年多来,市纪委共筛选交办问题线索384件,立案245件,结案198件,组织处理146人,党政纪处分319人,移送司法机关45人。
“小官贪腐”专项整治主要针对农村基层,包括镇街、村居“两委”以及区市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部门、基层站所党员干部的违纪违规问题,重点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三资”管理、农村土地流转、工程建设、扶贫等方面强占掠夺、吃拿卡要、虚报冒领、贪污挪用等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据悉,前期查处的违纪问题和人员涉及十区市的102个乡镇(街道)、248个村(社区),覆盖面广、线索精准、问题典型,查处了一批利用手中权力谋取私利的基层党员干部,厚植了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记者了解到,今年,市纪委还坚定不移整治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以中央环保督察移交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环保问题等为重点,前11个月共问责608起,处理655人,党政纪处分134人。其中,追究生态环境损坏责任问题65起,处理171人,党政纪处分62人。(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记者 刘成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