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好消息!继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工商银行之后,邮政储蓄银行、招商银行的公积金商贷自助提取业务在12月12日正式上线!
目前,公积金网厅商贷提取可支持银行已扩大至六家,小伙伴们以后提取公积金就更加方便啦~
对申请人而言,公积金网厅商贷自助提取业务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借款人与配偶同时到公积金营业大厅办理业务开通申请手续;
二是申请通过后,即可登录青岛公积金网上营业厅自助办理提取手续。
1.办理开通手续
2.网上自助提取
公积金缴存职工办理网厅商贷提取业务,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明、借款合同原件、还款明细原件、结婚证原件,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任一管理处申请办理。
办理完成后,缴存职工即可在公积金网上营业厅自助将公积金余额提取到公积金联名卡,用于购房贷款的还款,不需要再来回往返公积金办事大厅。
办理好业务申请手续,如何在网上操作提取呢?小编这就手把手教你~
第一步:输入网址:http://www.qdgjj.com/,登录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
第二步:用户根据自己的网络情况选择一个线路登录网厅。
第三步:
第四步:选择左侧功能导航中“商业贷款提取”模块,点选“支取登记”按钮。
第五步:根据提示,选择合同信息后,点【下一步】。
第六步:
第七步:提示“支付成功,等待中心记账,请稍后查询”后,可查询本人公积金明细账及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的资金情况。
第八步:如果初次结算没有成功记账,单据状态会显示为“已结算”。可以查询出单据,选中该单据,点【支付检查】,再次向银行发起支付操作。
1.缴存基数和比例调整
自今年7月1日,青岛市调整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①缴存基数变化
青岛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5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6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原则上不超过14729.25元,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适当提高,但最高不得超过24548.75元。
各(区)市最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分别按照青岛上一年度用人单位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六区为1664.17元,四市为1508.33元)确定。
自由职业人员缴存基数上限不得超过14729.25元,下限为我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即2945.85元。
②缴存比例变化
2017年度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
自由职业人员缴存比例仍按单位和个人各5%或单位和个人各12%执行,单位和个人部分均由自由职业人员承担。
2.调整贷款最低比例
今年3月16日,青岛调整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具体调整为:
①在我市购买新建住房,首次和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上调为30%;
②在我市购买二手住房,首次和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上调为40%;
③继续执行三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政策。
3.取消异地购房限制条件
新管理办法相较之前,主要有两大变化
①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无需再提供本人或配偶实际工作地或户籍地在房屋坐落地的证明原件。
②使用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办理商贷提取业务的,不受提取次数限制。
4.公积金异地转移手续简化
自5月中旬起,青岛正式接入了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
①转入
职工向青岛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将在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本市。青岛公积金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职工申请、审核受理、信息传递三项业务。
②转出
职工向异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将在本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异地。青岛公积金中心通过平台收到异地公积金中心传递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后,通过平台反馈确认信息,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核受理、信息与资金转出业务。
5.不良征信记录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在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征信报告进行审查。
职工及配偶的征信报告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将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贷款或贷记卡(信用卡)当前逾期的;
2、单笔贷款近2年内存在连续逾期3期以上(含3期)或累计逾期6期以上(含6期)的;
3、贷记卡近2年内存在连续逾期3期以上(含3期)的;
4、存在因信用不良被起诉记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