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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费改税本月首征 两家企业率先申报缴纳

来源: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 作者:周晓峰 2018-01-02 21:02:29 字号:A- A+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1月2日上午,青岛市地税局市北分局开出全市第一张水资源税税票,标志着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在我市有序展开。

青岛市地税局市北分局为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通达分公司开具的第一张水资源税完税证明。

当天是水资源税征期的第一个工作日,市北分局征收大厅迎来了两户纳税人申报缴纳水资源税,一户是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啤酒厂,另一户企业是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通达分公司。据两家企业介绍,水资源费改税后,税费率基本持平,企业负担没有变化。

两家企业相关负责人均表示,费改税后,企业将更加重视水资源的价值,节约用水,以后工作中会主动抑制不合理用水,提高水资源使用率。

据介绍,为减轻纳税人负担,水资源税按季度申报,一年申报4次即可,纳税人可以选择到征收大厅申报,也可以选择在网上申报。

根据《山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规定,水资源税实行“税务征管、水利核量、自主申报、信息共享”的征管模式,即税务机关依法征收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准取用水量,纳税人依法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与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和工作配合机制,定期交换征税和取用水信息资料,实现纳税人、税务部门和水利部门三方涉税信息共享。

为做好水资源税征收试点工作平稳有序落地,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在谋划部署上,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支持;在改革推进上,大力加强部门共治;在工作落实上,不断完善征管服务举措。一是在信息移交上加强协作。完成水资源税的信息移交和核实工作,最终确定水资源税纳税人1049户。二是在信息比对上加强协作。水利部门对取水进行计量,税务机关可以依法获取调用。市、区两级风险管理部门深度利用获取的信息,实施有效信息比对。同时依法定期将纳税人纳税申报、税款入库、减免税额、欠缴税款以及风险疑点等涉税信息,及时交送水利部门。为水利部门用水监管提供参考。三是实施联合培训。联合水利部门,加强纳税人分类辅导,重点辅导纳税申报表和基础信息采集表的填报。对重点税源单位和特殊纳税人辅导到户,责任到人。(记者 周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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