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某某2016年至今,两次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处罚,2018年1月19日宗某某因违反禁令标志被市南交警当场查获,在对其核实身份过程中,发现宗某某的驾驶证目前正处于吊销期间。据宗某某自称,19日被交警部门查获时自己刚从拘留所里释放出来。
1月19日上午,交警市南大队宁夏路中队民警在东海路与南京路路口设点查处交通违法行为。10点左右,一辆沿着东海路东向西行驶的鲁BX10R1号白色轿车,因违反禁令标志被执勤交警查获。在执勤交警要求宗某某出示有效证件时,宗某某在车内翻寻了许久只拿出了行驶证,声称驾驶证放在家里忘带了。当执勤民警通过系统查询得知,鲁BX10R1号驾驶员宗某某2016年10月份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宁夏路交接中队查获,2017年1月宗某某不知悔改,再次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查获。1月19日宁夏路中队交警查获宗某某时,违法驾驶人宗某某驾驶证正处于吊销期间,按照《交通法》规定,驾驶证在吊销期间内不准驾驶机动车。
为了惩治宗某某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执勤交警立即组织人员将宗某某带回交警市南大队宁夏路中队接受处理。就在民警准备将宗某某带进警车时,宗某某低头小声说了一句:“刚从拘留所里出来,这下又得进去了。”在中队的办公室里,宗某某静静的看着民警办理手续,脸上没有任何一点表情,而面对记者的采访,宗某某带着后悔的语气说:“自己老家是外地的,家里父母知道自己的事情非常担心,这次从拘留所出来以后,会按照规定重新获取得驾驶证,不再违法驾车。”而宗某某因驾驶证在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处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15天以下的处罚。